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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助力文明城区创建的建议

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助力文明城区创建的建议

人资环建委、九三学社房山区工委、民革房山区工委筹委会(李刚)

问题及分析: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房山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根据房山地形地貌特征,围绕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选取工矿废弃坑沟作为研究对象,就工矿废弃坑沟综合利用、生态修复和生态产品价值提升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

房山区矿产资源丰富,历来是采矿大区,尤为典型的是大石窝镇采挖汉白玉,史家营乡采挖煤炭,周口店镇、青龙湖镇、河北镇采挖石灰石。因采石采煤、砖厂取土、自然形成等众多历史原因,全区现有工矿废弃坑沟138个,广泛分布于大石窝镇、青龙湖镇、霞云岭乡、长沟镇等14个乡镇,总占地面积约1077公顷,总容量约1.7亿立方米。其中,22个坑沟现有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16.20万㎡。截至目前我区现有坑沟中,70个处于闲置、废弃状态,35个无偿使用,仅有33个已签署出租合同。所有坑沟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通过对房山区工矿废弃坑沟调查分析,目前存在四方面问题:坑沟利用率低,存在安全隐患;坑沟占用大量耕地,耕地保护压力较大;坑沟出租期限过长,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坑沟生态修复有待推进,生态产品价值亟需提升。

建议:

一、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着力提高坑沟利用效率。针对房山区工矿废弃坑沟的利用现状与规划情况,结合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建议可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植树还绿、填埋建材废弃物、防洪蓄水、农业种植养殖、现状保留等8个方面进行综合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满足规划和耕地复垦有关要求的坑沟,由市规划自然委房山分局组织复垦,增加耕地指标;有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无地灾隐患且满足环评要求的坑沟,由区有关部门或属地乡镇按照规划用途组织开发建设;不满足复垦和开发建设条件的,因采矿、采石形成的交由市规划自然委房山分局组织实施矿山修复;其他原因形成的由区市政管理委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回填后,交区园林部门组织还绿;对区域防洪有影响的坑沟,由区水务局管理,作为防洪、蓄水设施;满足种植、养殖条件的坑沟,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种植、养殖;现状利用较好,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坑沟,按现状用途保留。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坑沟生态综合修复。史家营乡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模式,通过十余年的持续努力对曹家坊矿区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并引入社会资本大力发展旅游、文化、餐饮、民宿等产业,带动了多种产业形态的共同发展,对全区工矿废弃坑沟利用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建议在坑沟综合利用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土地使用权人优先开展生态综合修复,将工矿废弃坑沟转换为绿水青山,为替代产业引入和沟域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环评、洪评、地质灾害防范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后,土地使用权人可将修复后的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建设用途。

三、案例申报,争创试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2020年5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征集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两山”转化成效突出的案例,入选案例将向全国推广,并组织开展相关宣传。考虑目前北京市乃至北方地区尚未有相关案例入选,建议将史家营乡曹家坊矿区生态修复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形成案例上报至自然资源部,争取全国推广宣传。并以此为契机,积极申报将房山区作为创国家生态价值核算和生态补偿试点,选取若干乡镇,在生态价值计量、生态补偿、生态资产融资、生态价值目标考核等方面开展制度设计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实践探索,通过环环相扣的制度设计和试点,探索构建首都促进生态产品供给和价值提升的长效机制,破解占房山区三分之二面积的山区、浅山区乡镇生态发展瓶颈,推动“一区一城”新房山高质量发展。

四、规划支持,政策保障,强化政府服务与监管职能。建议各乡镇、街道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工矿废弃坑沟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地质环境安全和生态保护修复适宜性等,尊重土地权利人意见,结合生态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同时房山区应细化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村产业发展目录,明确支持和限制产业清单,在政策上明细替代产业发展方向与类型,为社会资本引入提供政策保障。在工矿废弃坑沟综合利用过程中,经营性资源,要通过市场配置,更好的发挥其价值,对破坏和低价出让土地资源资产,严重违反市场配置规则和合同约定等行为,要加强监督,防止所有者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