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房山区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补选常务委员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北京市房山区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补选常务委员办法

(2015年1月7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补选常务委员2名。经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会同本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全体委员选举。

三、本次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实行等额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委员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选举方可进行;同意候选人的人数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能当选。

五、本次选举,由大会秘书处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六、本办法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