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调研专刊第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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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专刊第十一期

 

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

 

 

对我区养蜂业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区政协委员  孔凡生

 

一、我区养蜂业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我区植物种类繁多,蜜源植物丰富。其中,山区有蜜源植物和辅助蜜源植物74种,面积100余万亩,可承载10万群以上的养蜂量。目前全区养蜂已达3.5万群,仍有近6万群发展空间。

1960年,全县蜂群4117群,与建国初期相比蜂蜜产量提高30%,蜂群数量增加近一倍。七十年代,房山县农林局设有专职养蜂技术人员,引进推广养殖意蜂、东北黑蜂和高加索蜂等杂交品种,有效推动了养蜂产业发展。到1980年,全县养蜂达8724群,是房山养蜂历史上最好的时期。进入九十年代,党的富民政策极大调动了蜂农的积极性,我区的养蜂业快速发展。2003年,蜂农已发展到1300多户,养蜂22000群,年产蜂蜜由八十年代的50万公斤增长到100万公斤,蜂农养蜂直接产值达1200余万元。

据统计,截至2009年,全区有945户蜂农,养蜂35429万群,年蜂蜜产量69.2万公斤、王浆0.65万公斤、花粉0.15万公斤、蜂胶0.07万公斤、蜂蜡0.2万公斤,蜂农养蜂直接收入769.8万余元。

二、我区养蜂业发展的因素与支撑

(一)扶持政策到位

早在七十年代集体经营时期,县农林部门就有专职养蜂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经常组织召开现场会,传授养蜂技术、总结交流经验,在重点养蜂社队引进推广意蜂等优良杂交品种。

1984年,在县政府支持下,我区成立了“房山养蜂生产者协会”。1988年成立了养蜂产业龙头企业“房山区蜂业营养食品厂”,年加工蜂蜜18万公斤。1991年,该企业产品“全天然王浆蜜”和“全天然蜂蜜”分别被评选为全国优质保健品银奖、优秀奖。

2003年,区林业局筹资10万元,支持中华蜜蜂繁殖工作。2007年以后购买蜂箱6000套,拨发给霞云岭、史家营两个乡的蜂农。2009年,出资购买88只松丹一号和蜂胶一号等优良品种蜂王,无偿发放给蜂农。在政府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帮助下,全区已经有养蜂合作组织9家,其中正式注册的4家。蜂产品加工企业5家,年生产加工能力1万吨。

(二)发展目标明确

“十一五”期间,我区蜜蜂产业发展确定了九项目标:一是在蒲洼乡建立中华蜂自然保护区,力争“十一五”末期中华蜂达到4000群;二是把佛子庄、史家营、南窖、河北建成养蜂专业乡镇,规模达到2万群以上,并建立有机蜜生产基地;三是在旅游景点发展旅游蜂产业,规模达到6000群以上;四是结合设施农业建设,发展授粉蜂产业,养蜂规模达到5000群以上;五是建立养蜂专业村10个;六是以百花蜂蜜加工企业为龙头,进行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研发,打造特色名牌产品;七是抓好蜂产品安全和标准化生产,每年培训蜂农500人次以上;八是结合山区造林工程,加大蜜源植物面积,每年新造蜜源植物1000亩以上;九是在佛子庄、蒲洼两个乡各筹建一处蜂蜜加工厂。

到“十一五”末期,实现上述目标,我区养蜂规模将达到3.5—4万群,蜂产业收入达到5000万;养蜂户达2000户,户均收入2—3万元,养蜂从业人员达到3000人以上。

(三)品牌特色鲜明

中华蜜蜂是我国的古老物种,由于蜜源植物的减少和西方蜂的抑制,此种群无法自然恢复,现在,野生中华蜜蜂已很难找到。为此,国家林业局主持编制的《2000—2050年全国野生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总体规划》将中华蜜蜂列为拯救保护物种之一。为了保护这一珍贵的中蜂资源,2003年,在市林业局蚕蜂站支持下,我区在蒲洼乡森水、议和两村建立了面积1.5万亩的“中华蜜蜂濒危物种保护区”,以仅存的30群中华蜜蜂为基础,利用自然分群和人工繁育相结合的手段,保护、繁育、扩大中华蜜蜂种群数量,至2009年已发展到3000群。拥有北京市“京西白蜜”知名品牌的中华蜜蜂特色产品成为我区养蜂业有力的支撑。

三、我区养蜂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养蜂业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不同程度制约着产业的更大发展,导致这一传统的、极有潜力的产业至今不能成为我区农业的重要产业。

一是机制不完善。我区养蜂工作由区园林绿化局分管,但至今没有专门负责养蜂业的管理机构,没有养蜂专业技术人员,养蜂产业的生产、技术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投入不够。政府没有支持养蜂业的配套资金,养蜂业难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合作组织与蜂农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利益连接机制,龙头企业拉动力差、蜂农合作组织发展缓慢。三是从业人员老化。养蜂人员几乎全是中老年人,而且知识层次较低,养蜂缺乏技术手段;四是受自然条件制约较大。如遇干旱无雨年份和其他不利因素,蜂农收入将得不到保障。

四、对我区养蜂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理顺关系,健全机构   

适时设立养蜂产业管理机构。在区园林绿化局增设一个科室(站)、核定编制3—5人,负责全区养蜂业行政业务管理工作。山区和丘陵乡镇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养蜂管理人员,引进或招收2—3名养蜂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养蜂技术推广应用与产品科技研发工作,为蜂农提供专业技术等一系列服务。

(二)全面规划,助推发展

把养蜂业发展目标计划纳入全区“十二五”生态建设、资源型产业退出、促进农民增收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研究、扶持发展蜜蜂授粉产业,促进大田作物、蔬菜、果树增产和品质的提高。“十二五”规划可考虑将山区和丘陵综合开发建设,包括养蜂业在内的各项农业资源打包立项,建设“首都西南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三)加大投入,扩大规模

不断加大养蜂业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区财政每年应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推进养蜂业发展。对农民扩繁中华蜜蜂给予不少于200元/箱(群)的实物和资金补助;对新增的养蜂户,政府可无偿发放蜂箱、蜂脾等;对养蜂规模40群以上的,每群补助150元,并每户配发一定数量的摇蜜机、储藏罐等;对养蜂规模达到150群的,除给予以上补助外,还可奖励一辆农用车。通过这些措施,推动我区养蜂业上规模、上水平。

(四)努力探索,创新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养蜂业运行新机制。政府应扶持养蜂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合作组织标准,加大扶持力度;对养蜂合作组织达到相关标准并在区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政府可一次性补助5—10万元;支持企业硬件设施建设,对龙头企业和消纳本区蜂产品的销售组织给予差价补贴,调动积极性,确保企业有利润、蜂农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