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调研专刊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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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专刊第六期

 

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

 

 

促进农民就业 增加农民收入

——对我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区政协农村委

 

促进农民就业,确保农民增收,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主题。今年以来,区政协农村委围绕我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民人均劳动所得等问题深入开展了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我区劳动力状况

(一)就业分布分析

1、按行业划分。2010年,我区共有农村劳动力287009人,比2006年增加25174人,就业劳动力比例由89.78%下降到88.5%。从就业行业看,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从事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劳动力占主体。这四个行业就业率之和达到50%以上,其中,农业就业率在17%到18%之间。二是其他行业就业稳定。2010年与2006年相比,林业、畜牧业、渔业、商饮业等劳动力的就业率涨跌基本上未超过一个百分点。三是待业人员未减反增。待业人员比例均在10%以上,2010年比2006年待业比例略有上浮。四是向城镇转移劳动力比例上涨。2006年占4.07%,到2010年已上涨近4个百分点。

2、按经济性质划分。农村劳动力占从事非公有经济劳动力总数的75%以上;占从事村级公有经济劳动力总数的80%以上;占从事家庭经营劳动力总数的50%。

(二)农民人均劳动所得构成要素分析

1、九成以上劳动所得来源于非公经济。农民从非公经济中人均获取劳动所得7855.3元,占人均劳动所得的91.2%。从公有经济中人均所得754.5元,占人均劳动所得的8.8%。

2、农业、服务业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三次产业对农民劳动所得贡献略有变化,由2005年的9.6:38.1:52.3变化为11.6:30.2:56.2。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一产和三产对人均劳动所得的贡献分别上升2.0%和3.9%,人均分别获取劳动所得999.8元和4837.5元。农业和服务业获取的劳动所得增长率分别达到61%和62.9%,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3、九成以上劳动所得来源于家庭经营,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2010年,通过开展家庭经营,人均获取劳动所得7868.2元。随着“三化两区”战略的实施、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逐步从改革中获得了持续、稳定的收益,财产性收入大快速增加。2010年,人均获取财产性收入295.5元,是2005年的13.3倍,以年均67.7%的速度递增。

4、平原地区农民劳动所得增长较快。7个平原乡镇实现农民人均劳动所得10542.1元,比2005年增长40.2%。8个丘陵乡镇实现农民人均劳动所得8125.2元,比2005年增长4.6%。8个山区乡镇实现农民人均劳动所得6150.8元,比2005年增长3.9%。平原乡镇高出山区乡镇4391.3元。

二、“十一五”期间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成效

(一)多项政策保就业

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补贴政策、鼓励公共服务机构推荐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的交通补贴政策等优惠政策,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此外,针对矿山关闭后大批劳动力失业的现实,2007年,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政策对接,对于我区关闭矿山企业所涉及的15个乡镇、165个行政村的劳动力,可享受北京市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出台的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全覆盖、服务全方位、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的思路,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政策宣讲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法,使就业政策深入人心。

(二)多项举措促就业

1、建立管理系统,对农村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2008年,各乡镇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系统,把未就业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了网络化动态管理。目前,已有5万余名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纳入管理系统,各乡镇、村根据登记劳动力的实时就业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工作。

2、注重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各乡镇积极探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途径,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转移就业的经验。阎村、长阳、窦店等乡镇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就业;琉璃河、良乡、霞云岭等乡镇利用镇域内的岗位资源安排就业;拱辰街道利用区位优势扶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西潞街道组织妇女劳动力开展编织加工等实现居家灵活就业;长沟镇坟庄村组建农民就业队帮助村民就地就业;周口店车场村依托燕化优势组织劳务输出就业等,均取得良好效果。

3、搭建协作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区就业。“十一五”期间,我区所有乡镇与城区及亦庄开发区建立起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关系,实现了劳动力资源和城区岗位资源的对接。几年来,共组织1093家城区企业来我区举办36场大型招聘会,提供28971个岗位,8476人达成就业意向。部分乡镇还与一些大型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协作关系,有3965名城乡劳动力实现了跨区就业。

(三)多角度服务帮就业

1、加强就业服务,提升服务水平。被列为区政府30件实事之一的就业网络信息村村通工程和标准化村级就业服务站建设工程,每年投入资金200万元左右,建设?成全区村级服务站软硬件建设升级,全面提高农村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2、强化就业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一方面,注重心理培训,观念引导。综合考虑年龄、性别、技能、需求等因素,重点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尽快适应转移就业的特点和要求,做好从“务农”到“务工”的思想转化。另一方面,加强技能培训。通过校企合作、就业大讲堂等方式,结合区内外用人单位需求,开展定岗、订单式的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5年来,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4.9万人次。

3、开发公益岗位,降低就业难度。围绕矿山关闭地区恢复生态涵养建设,开发了劳动保障协管、民政协管和社区保洁、保安,以及生态林管护、山区小水利维护、公路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为矿山关闭地区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共安置1.1万名劳动力就业。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历史遗留问题及发展中带来的新问题依然存在。

(一)农业内部富裕劳动力过多

由于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结构性问题突出,大量农村劳动力滞留于农业。又由于经济发展和“三化两区”建设的需要,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失地农民日益增多,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凸显,农业内部就业劳动力过剩现象严重。“十一五”期间,我区从事村级公有制经济的农村劳动力高达80%以上。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大

一是自身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低,难以与社会就业岗位对接。二是大多剩余劳动力都处于年龄偏大和性别特需的劣势。三是农村劳动力新增数量大于新增就业岗位,同时还面临与城镇非农户失业人员争岗位的现状。四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劳动力就业困难。五是输送劳动力渠道不畅通,“有人没活干、有活没人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就业质量低

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就业的特征决定其就业质量不高。从非农化就业的行业看,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从事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行业竞争强度很大,行业波动影响就业状况。从非农化从事的职业看,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简单劳动,就业的岗位或从事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从非农化就业的载体看,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或为私营、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打工,或从事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劳动。

(四)农民人均劳动所得递增背后隐藏的问题

一是“人均”背后的“不均”。人均劳动所得结构失衡问题较为严重,贫富差距逐步拉大。农民人均劳动所得超过万元的村由2005年的47个增加到2010年的159个,增加2.4倍。5000-10000元的村由2005年的312个下降到2010年的212个,占总村数的45.5%。3000-5000元的村由2005年的97个下降到2010年的78个,占总村数的16.7%;3000元以下的村由2005年的10个增加到2010年的17个,占总村数的3.7%,涉及12728人,比2005年增加2.2倍。

二是“递增”背后的“滞后”。2005-2010年,全区GDP年均递增7.2%,财政收入年均递增66.2%,全市人均劳动所得年均递增8.2%,三项指标增速分别高出农民人均劳动所得增速3.9%、62.9%、4.9。农民劳动所得增速远远滞后于经济增长、落后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农民所得增长没有跟上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

三是“增长”背后的“差距”。2010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8.9元,比2005年增长56.6%,高出农民人均劳动所得增长39.2个百分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劳动所得比由2005年的2.1:1上升到2.8:1。同时,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劳动所得达到11944元,与我区农民人均劳动所得比由2005年的1.1:1上升到1.4:1,居民与农民、城市与乡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四、对“十二五”时期我区促进农民就业的建议

(一)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

“十二五”时期,不断增长的新成长劳动力将带来较大的岗位需求,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将凸显结构性和摩擦性失业的矛盾。因此,建议采取“一扩一优一提”的措施,促进农民就业。

一扩即扩大就业规模。从业人员年均增长保持在2.5%以上,五年新增就业岗位达到5万人,同时要严格控制失业率逐年有降低。一优即优化就业环境。以实现公平就业为重点,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使城乡居民享受统一的就业管理、普惠的就业政策、全覆盖的就业服务,实现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一提即提高就业质量。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努力实现体面就业,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质量,居民就业满意度逐年提高,相关权益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就业形势相协调。

(二)加快城市化发展,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空间

要紧紧抓住城市化建设的有利契机,在发展中求稳定,稳定中促发展,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及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努力达到共惠双赢。

(三)提升服务水平,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

要将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门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村劳动力创业“绿色通道”。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后续支持等创业服务。同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产品支持力度,提供符合农民创业特点的金融产品。

(四)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农村劳动力市场

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依法规范农村劳动力的劳动关系,指导、帮助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及时查处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推进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加强健康服务、规范劳资关系、稳定农村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