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调研专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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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对房山区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的几点建议

区政协委员 孔凡生

 

2012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直辖市中出台的第一部湿地保护条例。也是北京市首次从立法的角度来保护湿地,这标志着北京市湿地保护工作走上法制轨道。房山区是北京湿地资源大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精神,科学有序地开展房山区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一、建设生态文明,保护湿地是重要组成部分

湿地,是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河流、湖泊、库塘、沼泽等常年或季节性、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存的地域。

湿地、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既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又是连接海洋和森林生态系统的过渡性地带,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迁徙离不开湿地,是“鸟的乐园”。湿地在维护地球水资源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生态功能,享有“地球之肾”、“生命摇篮”的美称。湿地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资源,是重要的生态系统。专家测算,湿地的生态服务价值约是森林生态的服务价值的8到10倍。

森林,被称为“地球之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早为人们所熟知。然而,对湿地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人们的认识还刚刚开始。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必须把湿地保护和建设工作摆在国家生态建设的一线。

我国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十分重视,在湿地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2003年,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共同编制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经国务院同意,将该规划作为湿地保护的长期规划。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的总体部署及新形势下湿地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国家林业局又相继编制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 年)》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1—2015年)》两个规划。明确了“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湿地保护的任务和目标,成为湿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北京市湿地保护工作,自本世纪初开始,2012年11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意见》,提出我市湿地保护本着“生态优先,全面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分类推进;提升功能,协调发展”的原则。

房山区湿地保护与湿地公园开发建设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市园林绿化局大力支持下,也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二、房山区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房山区地处华北平原和太行山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复杂多样, 2007年,全市对湿地资源进行了一次调查——房山区有湿地4800多公顷,占全市的9.3%,居第三位。我区湿地中水库、鱼塘、城市景观和娱乐水面等人工湿地1700多公顷,河流、沼泽、池塘等天然湿地约有3100公顷。丰富的湿地资源,为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提供了先天优势。从2010年开始,房山区在湿地保护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保护湿地意识

湿地保护,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政府要做,公民也有义务,所以,做好湿地保护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认识湿地,显得十分重要。大力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让人们知道,破坏湿地、损害生物多样性也是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湿地功能和效益,提高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自觉意识;只有让领导干部懂得了保护湿地的重要性,才能使政府在生态保护的决策中,把湿地保护放在重要位置,进而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关注湿地工作的局面。

近几年,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每年都在“科技宣传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地球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条幅,发放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材料,发放印有“保护湿地和野生动物”宣传内容的宣传袋、围裙、宣传笔、宣传图书等,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2013年5月1日《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日,在长沟湿地公园,组织了以“关爱鸟类,保护湿地,共建美丽北京”为主题的万人签名活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房山区政府、长沟镇政府等各级领导以及中小学生、广大市民及游人,积极踊跃在“关爱鸟类,保护湿地,共建美丽北京”红色条幅上庄重地签下自己的姓名,做出了自己的承诺。

(二)抓重点湿地保护和建设示范,推动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在区域发展总体规划中,一些乡镇已经把湿地最为一种优势资源,列入了保护和开发计划。

长沟湿地公园、琉璃河古桥湿地和十渡拒马河湿地,是房山区2012年重点保护和开发建设的湿地。其中长沟湿地公园、琉璃河古桥湿地,是房山区近期开发建设湿地公园的重点。十渡拒马河湿地,独特的水资源优势,引来了世界濒危珍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黑鹳,在拒马河栖息繁衍,具有独特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价值。

2010年前,区、乡两级财政投资4900多万元,重点完成了泉眼保护、河道清淤、开挖人工湖、修建环湖路、绿化美化等工程。2010年被市园林绿化局批准为市级湿地公园,2011年,市发改委拨专项资金4000余万元,用于“长沟湿地修复工程”项目,截止到2012年,长沟湿地公园建设工程,已累计投资8983万元。2013年五一小长假,每天接待游客超千人,

十渡拒马河湿地利用拒马河黑鹳资源,开展保护黑鹳栖息地、涵养水源、建设黑鹳保护小区等工作,申报“北京黑鹳之乡”,突出特色,更好地保护、开发和利用湿地。

许多地区还结合自身特点,建造人工湿地,如窦店村投资近2000万元,利用本村砖厂废弃大坑和全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得到的中水,为村民建起了休闲娱乐场。

三、房山区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

一是人们对湿地的生态作用和保护湿地的意义认识还不够,保护湿地的自觉意识不强。

二是湿地保护工作,没有一个系统科学的规划,湿地保护工作还没有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实现有机融合。尤其是湿地保护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湿地修复、保护资金投入一般是国家财政投入较多,地方投入较少,湿地保护工作还没有突破性进展。

三是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缺乏协调、沟通,园林绿化、水务、农业部门,就湿地保护工作联系、沟通不密切。

四是破坏湿地资源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侵占湿地、改变湿地用途、破坏湿地生物多样性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湿地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湿地生态效益逐渐减弱。

四、对房山区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投入,将湿地保护作为政府工作重要内容

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房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并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促进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及功能效益的改善提高,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区政府要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制定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对保护目标进行严格的考核,确保全区湿地总量不减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湿地质量,改善湿地功能。

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湿地保护机构,具体负责房山区湿地保护管理、行政执法及各项业务工作。

(二)立足长远,制定房山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

2011年,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区县要抓紧编制本地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区园林绿化部门要对全区湿地资源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摸清湿地资源状况、保护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每块湿地,制定相应的保护、修复措施和建设与开发计划。在全面调查湿地资源基础上,编制《房山区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房山区湿地公园建设发展规划》,使房山区湿地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达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科学、可持续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宜居城市,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

(三)加强执法,保护湿地内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

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以前无法可依,《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湿地保护执法奠定了基础,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湿地保护执法工作。当前,几乎每一条河流,都聚集着众多垂钓者,严重地破坏了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区园林绿化局、农业局渔政部门及环保部门,应经常性地开展联合行动,打击非法在重点湿地垂钓、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禁止向河道内乱排乱倒的不法行为。

(四)科学统筹,城市化发展兼顾人工湿地建设

当前,生态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在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形势下,湿地保护与建设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为此,今后要把集雨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作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建设内容。城市之内或周边地区利用收集的雨水或生活污水处理得来的中水,建设的人工湿地,虽面积不大,但会给城市增加灵气,可以改善城市小气候,可以为居民提供休闲场所,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区政府应制定鼓励政策,激励建设单位在城市和新农村建设中,建设雨洪工程,收集雨水,建造人工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