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调研专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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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 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关于房山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

区政协常务副主席 高维魁

 

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大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确定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战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北京在“新三起来”工程中也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把农民组织起来的重要载体。

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五年多发展,由最初的30家发展到现在的近500家。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如何抢抓机遇规范发展、如何增强市场竞争力、如何更好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已经成为我区农村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围绕这些问题,今年以来,区政协农村科技委通过查阅资料、考察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目前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79家;而由区经管站统计监测的有496家,入社成员19244人,带动农户18649户;遍布257个村,村级分布率55%。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行业分布集中,经营内容全面

主要集中在种养业,共456家,占92%。其中,种植业258家占52%,畜牧业198家占40%,林业9家占1.8%,渔业5家占1%,服务业16家占3.2%,手工业及其他10家占2%。虽然行业集中在种养业,但经营内容却较为全面,涉及到蔬菜、花卉、苗木、林果、食用菌、杂粮、家禽、家畜、蜂产品、特色养殖等多项产品以及农机服务、手工编织等经营项目。

(二)呈现综合经营,区域特色明显

1、立体循环经营。从全区496家合作社经营内容来看,专业性特点不再是合作社的单一特色,立体生态循环农业的综合性经营特色逐步呈现,目前有111家的合作社实行种养兼营,占22.3%。

2、产业化发展。目前,兼营和专营种植业的合作社共258家,从经营品种分析,蔬菜、林果和苗木花卉成为种植业三大主要经营项目,有望形成产业化发展的趋势:有179家从事果树种植,占种植业合作社的69%;有129家从事蔬菜种植,占种植业合作社的50%;有114家从事苗木花卉种植,占种植业合作社的44%。

3、区域发展特色明显。从事蔬菜种植的合作社主要集中在琉璃河、大石窝、窦店三个镇,占经营同类业务合作社总量的43%,且各占本镇合作社数量的32%、40%和47%。从事林果种植的合作社逐步形成区域规模:长阳镇有78%的合作社在从事鲜果种植,形成了黄金梨、苹果、葡萄等鲜果产业;大石窝镇有54%的合作社从事枣、杏、桃等鲜果种植;张坊镇、十渡镇分别有58%和89%的合作社从事磨盘柿、核桃的种植,逐步勾勒出区域性产业化发展趋势;食用菌种植则主要集中在琉璃河、窦店两个乡镇,共17家合作社,占从事食用菌种植合作社的52%。

(三)地区发展不均,丘陵地带集中

1、乡镇发展数量不一。目前,合作社数量最多的是琉璃河镇75家,最少的蒲洼乡4家。合作社10家以下的乡镇有5个,占22%;10至20家的乡镇有8个,占35%;20家以上的乡镇有10个,占43%,这10个乡镇合作社达365家,占登记总数的73.6%。

2、村域分布程度不同。村级分布率在50%以上的有13个乡镇,占57%;在30-50%之间的有8个乡镇,占35%;在30%以下的有2个乡镇,占8%。

3、丘陵地带较为集中。据统计,丘陵地区的合作社有226家占46%,平原有189家占38%;山区有81家占16%。

4、村域特征明显。合作社成员为本村农户的398家占80%,跨乡镇的58家占12%,跨区县的33家占6%,跨省市的12家占2%。

二、存在问题与制约因素分析

五年来,合作社在数量、形式和收益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随着合作社不断成熟,一些制约因素逐步显现,主要体现在:

(一)自主经营能力不强

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了遍地开花局面,规模化程度也正在提高,但“小”、“散”、“低”仍是不可回避的突出问题。

1、规模小。以区级示范社的成员数量标准20人为起点统计,成员超过20人的全区仅有101家占统计总数的20%,其中百名以上成员的46家,还不足十分之一。由于规模小,参与市场竞争就显得力不从心。

2、实力弱。出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有273家,占统计总数的55%,50-100万元的有87家,占总数的18%,100万元以上的有136家,占总数的27%。出资总额半数以上是实物出资,货币性出资只占四成多点。

3、凝聚力差。目前的合作社多数停留在技术服务阶段,经营管理较为松散,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成员对组织关注程度不够,凝聚力不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远远不够。

4、成员“共担”意识低。一方面,成员合作意识不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有利则合、无利则散”;另一方面,负责人规范发展意识不足,只顾眼前利益,轻视长远发展。重经营轻管理,重发展轻规范,只顾利益面前合理分配,不计困境当前抱团共闯,影响了合作社长远发展。

5、人才匮乏。合作社缺乏有经验的专业营销人才,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更是欠缺,合作社收益提高难度较大,更是制约了合作社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6、缺少品牌带动。没有能够叫得响的品牌,很难让产品走进市场,更难在市场上立足。2012年,我区69家合作社申报区级示范社,仅有28家拥有注册商标,其中还有8家是与企业共同使用,两家和乡镇统一使用,事实上只有18家拥有自主注册商标,占申报单位总数的26%。27家取得35项有关产品的各类认证,既有商标也有认证的只有18家,占申报总数的26%,仅占统计总数的3.6%。

(二)外部发展环境制约

1、部门管理缺乏合力。在登记注册、内部管理、政策扶持、项目承担、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涉及合作社生产发展的各部门,缺乏交流沟通,权责利不协调,没有形成合力,致使合作社发展成为瘸腿将军,或缺乏过硬质量产品难于进入市场,或缺乏融资渠道项目暂时搁置,或缺乏经营理念难以经营,或缺乏管理不能做大做强等等,管理服务链条的脱节,使合作社良性发展受到制约。

2、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一是对空壳合作社缺乏监管。有些合作社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缺乏进入市场经营的能力;有些合作社只是为了获得政策扶持而申办,仅增加了数量,却没有真正发挥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二是对政策扶持资金缺乏监管。部分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且少而分散,无法正常发挥资金效能,阻碍合作社快速发展。

3、配套措施跟进缓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实施5年,但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如,融资问题、土地流转问题、生产用水用电价格问题、销售发票问题等等, 依旧是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由于相关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导致我区的专业合作社在摇摆中艰难发展。

三、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合作社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也制定了发展规划,我认为,还应在发展环境、人才培养、监管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强化措施,以促进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一)多渠道宣传,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虽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主体是农民、前提是自愿,但是起步初期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仍需要政府的扶持,营造良好的和谐发展环境。一是发挥网络优势,借助区经管站主办的“房山农合网”进行政策宣传、产品推介等,特别是利用好“网上联合社”专栏,为合作社与市场搭好桥梁;二是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进行全方位宣传,既宣传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又对外宣传合作社产品文化,为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全方位培养,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各项事业的发展,“人”是决定因素,合作社也不例外。一是要加强合作社规范化指导,对基层政府人员、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等进行深度培训,提升综合素质;二是要创新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尤其要注重营销人才培养,以弥补销售环节的短板;三是要积极推进大学生村官入合作社工作,做好“双向选择”调查,实行按需分配,确保用得上、留得住,为合作社健康发展增添新生力量。

(三)多部门联合,理顺服务监管机制

可借鉴密云、平谷、延庆的管理经验,借助经管系统已形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整合部门管理职能,建立独立的合作社服务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登记注册、技术服务、融资渠道、政策扶持、人才引进、市场销售、规范指导等环节形成“一条龙”有效衔接、整体运转,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启动农业保险机制,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提升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抓基础建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做到两手抓。一手抓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规范化建设,按行业、分领域打造一批样板合作社,可参考酒店、旅游景区“挂星评比”模式,分出等级、突出特色、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一手抓新型主体培育,结合中央和市里有关精神,区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联合会,大力培育3——5个联合社,建立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统一盈利返还的运营模式;通过建立展厅或专卖店、或与超市、单位、学校对接,减少合作社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效益。同时,区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用有限的资金打造一流的精品,真正发挥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