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7-04-29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关于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与思考

房山区政协主席 唐淑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区县政协作为基层推进协商民主的主要实践者,准确把握协商民主的发展规律,积极回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一、我区实践和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经验做法

近年来,区政协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实践基层协商民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在创新思路、完善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在协商民主规范性、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积极助推区委区政府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主动争取区委的领导和区政府的支持,让协商民主有环境

一是争取区委的领导和区政府的支持。形成了主席利用区委常委会等渠道,主动向区委汇报,与区政府沟通有关协商办事、协商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方法,为区政协始终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定协商主题提供了保证。近年来,区政协每年在全会上确定的大会发言、专题论坛,举办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讨会等,经与区委和区政府协商沟通,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今年成功举办的京津冀六区市县协同发展研讨会,区委常委会听取研究了有关研讨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形成了政协搭台、政府唱戏、党委决策的局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争取区直部门重视。健全了主席、副主席联系区直部门、乡镇,专委会联系对口部门的工作机制,邀请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负责人列席政协会议、参与政协活动,采取通报、考察、专题座谈等方式,提高区直部门、乡镇街道主动协商的意识,使有事常商量、有事好商量成为常态。

(二)科学确定协商主题,让协商民主接地气

坚持“区委想什么,我们议什么;政府干什么,我们帮什么”的原则,把握协商主题的准确性、连贯性和前瞻性。区政协根据七届区委提出的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的战略功能定位,2012年,围绕“一区”举办了助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2013年围绕“一城”举办了“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研讨会。2014年,针对区委实现“新城新业新生活”的房山梦这一战略重点,举办了“新城新业新生活”建言议政会。系列化选择确定年度协商主题的模式,不仅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对上了表,实现了同频共振,还与基层单位实施的重点工作对上了号,实现了互促互补。协商后形成的意见、建言,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基层的广泛认同,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今年,区政协还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26重要讲话精神,举办了京津冀六区市县协同发展研讨会,京津冀六区市县党政主要领导齐聚房山,和政协委员共同协商合作发展大计。

(三)积极探索创新形式,让协商民主有平台

一是高层会议协商向制度化迈进。每年政协全会立足于“高”。利用每年政协全会全民关注、委员建言相对集中的优势,邀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区直部门负责人参加大会发言、专题论坛和小组讨论,采取“面对面”协商的方式,让委员直接“对话”书记、区长、部门负责人,高起点、高层次、高效率推进协商民主,反映利益诉求。每季常委会立足于“深”。坚持攻重点、破难点、解热点,紧紧围绕“一区一城”、“新城新业新生活”等区委区政府战略重点,精选调研课题,主席、副主席亲自挂帅,做到深入实地调查、深入科学论证、深入实际建言,确保协商议政有深度、有水平。双周主席会立足于“实”。会前,主席、副主席及专委会深入部门、基层调研,组织委员约谈,广泛听取意见;会中,适时邀请部门参加,围绕议题献计献策;会后,主席、副主席出面与党政领导进行高层协商,注重短平快,确保协商成果吸收转化。

二是民主监督协商越来越规范。近几年来,区政协每年都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区政府一个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先后对教育发展、医疗卫生、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管理、改革和发展、民政事业等7个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形成了越来越规范的民主监督协商模式。首先是与区委、区政府沟通协商。每年区政协常委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年度中心工作,拟定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政府职能部门上报区委,并与区政府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最终确定民主评议的政府部门和重点工作,使民主评议工作列入到全区工作大局,确保了政协工作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同行。其次是与被评议部门全面对接协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时间、方法步骤、操作程序等事宜,明确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政协履职帮忙不添乱,助推促发展。再有就是反馈协商。将民主评议形成的报告、主席会议建议案报区委,由政协办公室协调区委办公室,督促被评议部门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协做出书面报告,区政协再以适当方式向政协委员通报。

三是对口协商逐步深入。突出专委会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对口协商内容、形式、程序和模式,由最初的围绕一个主题简单的开展考察协商、座谈协商,逐步深化到围绕重大主题开展研讨论坛协商,扩大了协商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对口协商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实践和发展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中存在的问题

(一)协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目前虽然从中央到地方已经有了不少文件要求和制度规定,但这些制度对政协组织的规定和要求多,对党政部门规定和要求的少。尤其是对党政领导重视和支持政协政治协商缺少有操作性的程序规定。笼统的要求和原则性规范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引导性规定多,制约性规定少。

(二)协商规则还需要进一步配套。执行难以到位。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党政部门和政协组织在贯彻执行政治协商规定方面,有新举措、新内容、新进展,政治协商的计划性、实效性在不断增强。但是,仍然存在着协商规则不配套的问题,特别是协商按照什么程序、如何办理等随意性较大,缺乏明确统一的文件规定,影响了协商质量。

(三)协商成果应用和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对协商意见办理和协商结果反馈缺乏应有的保障机制,虽然区委区政府都明确要以一定形式向政协反馈建议采纳落实情况,但实际上,有多少协商意见进入决策和执行实施或转为决策依据,很少有通过正式形式进行反馈的。区委区政府督查部门也没有将政协协商意见办理的相关情况列入督查事项,难以保证协商意见建议得到及时有效采纳。

三、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基层实践和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协商制度,形成管用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因此,党委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政治协商规程”,从根本上解决处理好“要我协商”和“我要协商”的工作机制。明确和细化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将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重大民生问题等方面的事项纳入协商的范畴。明确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从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会议的组织、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尽可能对每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以程序性制度为支撑,推动将政治协商纳入党委议事规则和政府工作规则,真正落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政协组织要以党委出台的政治协商规程为依据,修订完善履职规则,探索建立政协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专项制度,形成明确具体可行、相互衔接配套的操作办法,保证协商工作广泛、多层、深入开展。

(二)创新协商方式,探索有效的运作模式。会议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不断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基层创新民主协商形式提出的新要求。因此,在实践中,我们要克服程式化倾向,不断提高会议协商质量。应增强协商的互动性,改变委员照本宣科、领导表态讲话以及少数人汇报发言、大多数人被动参与的会议模式。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的话语权,尽可能多地让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委员和非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发言。改进例会组织形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题议政会、恳谈协商会,邀请党政领导与政协常委、委员面对面协商,加强交流互动。应探索协商方式的多元化,可将会议协商与视察督查、提案督办、民主评议等形式有机结合,也可将会议协商与书面协商、网络协商等有机结合,尝试多种形式的灵活运用。应扩大协商的开放度,注重开门协商、开放协商,根据不同的议题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协商,真正使专题协商会议成为广聚民意、广集民智、广纳群言的“神仙会”,不断扩大协商议政的参与范围。

(三)建立协商意见建议落实督查督办机制。民主协商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是否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是否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能够及时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反馈,不仅对提高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具有激励作用,还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落实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建议的责任感。因此,必须形成协商意见建议落实督查督办的相关制度保障机制。建议同级政府部门把采纳政协建议、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部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定专人跟踪督查,确保办理落实。政府要明确规定,区委区政府领导签批的政协建议案、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承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答复。对意见建议办理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政府出面给予通报批评,从而推动协商成果的有效转化,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着力提升委员的协商能力和素质。委员是政协的主体,是协商议政的力量源泉和基石。委员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成效。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族各界,是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忠实代表。在协商过程中,政协委员能否摒弃个人恩怨,摆脱感情色彩,始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制度为准则、以理性思维为保证、以推动发展为目标进行协商议政,是衡量政协委员协商能力的基本体现和根本要求。因此,一要把好委员推荐关,优化委员结构。根据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加入政协组织,增强政协组织的包容性和代表性,提高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要把好委员学习关,提高委员素质。要组织引导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掌握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功,为切实提高履职成效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三要把好委员思想关,强化责任意识。要引导委员树立大局观念,强化履职意识,明确委员责任,掌握履职方法,积极协商议政、履职为民,努力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能协商、会协商”的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