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委办 民政府办转发《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京房办发〔2004〕46号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 为了提升我区党派提案工作办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工作水平,区政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提案工作的暂行办法》,经区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7月26日   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提案(以下简称党派提案)是各参政党和工商联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做好党派提案工作,提高本区党派提案工作水平,促进党派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的提出和立案 (一)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提案要着眼大局,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 党派提案在政协提案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必须注重提案的质量。要慎重选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按规范的文本格式书写。 党派提案是一级组织的提案,应由各民主党派主委会议或工商联会长会议审定,重要的提案还应通过民主党派全体成员会议或工商联执委会议研究通过,并由主委或会长签字,加盖公章。 (二)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党派提案的调研工作。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协助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搞好与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提案的选题和调查研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党派提案调研组的成员持区政协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即可到区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区各有关部门对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调研活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实事求是提供调研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可邀请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士参加、参阅与调研有关的会议和文件。 (三)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加强党派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在提案审查立案过程中,为增强提案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区有关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协商会。提案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按照立案要求,修改、完善提案的有关内容,使党派提案更便于得到落实。对不宜立案的党派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审定提出意见,报区政协主席同意,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人员约见民主党派主委或工商联会长,协商一致后才可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提案的交办 (四)党派提案立案后,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要根据提案的内容,提出报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阅批的建议,经区政协主席批示后,由政协办公室统一报送区委办公室。 (五)区委办公室对党派提案统一登记分类,并对区委系统承办的提案确定承办单位后,将所有党派提案呈报区委书记及主管副书记批阅。区委办公室收到区委领导的批示后,按照批示意见,属于区委部门办理的提案,迅速安排提案交办会或通过其它方式布置办理工作;属于政府部门办理的提案,尽快转送政府办公室。 (六)应由政府部门落实的党派提案,区政府办公室对区委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收到党派提案后,统一登记分类,确定承办单位,报区长及主管副区长批阅,并按批示意见落实提案交办。 (七)区政协全会期间提出的党派提案的交办工作,在区政协办公室集中报送后,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在一个月内完成。日常党派提案的交办工作在区政协办公室报送后15日内完成。 三、提案的办理 (八)提案承办单位收到党派提案后,要指派人员面见提案方代表进行办理前的沟通,真正了解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提案的本意。对应由本单位解决的提案,要及时研究,制定承办方案,指定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提案,应按提案办理工作要求退回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 (九)承办单位对于承办的党派提案,在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形成正式承办方案之前,应再次与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沟通,征求意见,统一认识,写出书面办理报告。 (十)对于承办的党派提案,各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承办方案的研究,亲自审阅办理报告并签属意见。 (十一)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就党派提案形成的书面办理报告要由主管区领导签发,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向民主党派主委会或工商联会长办公会进行通报,并及时将提案的书面办理报告报送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 (十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收集的党派提案办理报告,由区委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存档备查,并转送区政协办公室一份,以便政协加强党派提案的督办工作。 (十三)各承办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组织力量,按照提案办理意见,认真采取措施,加快党派提案办理。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网络、电话、信函、约见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提案方加强沟通、交换意见、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力争使党派提案的办理工作达到提案方、承办方、督办方“三满意”。 (十四)党派提案的办理工作应由本区的党政部门或负有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 21pt; LINE-HEIGHT: 28pt">(十五)党派提案的办复期限自交办之日起为5个月。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比较重大、复杂的提案,承办单位或牵头办理单位要及时将延办理由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转送主管副书记、副区长批准后,可延长至8个月内办复。 四、提案办理的检查和督办 (十六)区委办公室对党派提案办理工作负总责。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分别对区委、区政府所属部门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十七)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党派提案的办理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及时追踪了解提案办理情况,征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选择部分提案进行重点检查督办,适时向中共房山区委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