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房协发〔2007〕5号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关于民主评议政府工作的实施办法 (2007年6月19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六届委员会第5次主席会议通过)   民主评议政府工作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方式。政协对政府工作开展的民主评议,是政协发挥自身优势,代表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进行的有组织的集中评议活动。政协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对于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民主评议的指导思想 在中共房山区委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促进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推动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健康发展。 二、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和决定,推进全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情况。 (三)领导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廉洁从政、优质服务情况。 (四)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 三、民主评议的组织工作 (一)政协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择政府某一项或几项重点工作,涉及某一个或几个政府职能部门,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开展民主评议。 (二)每年民主评议政府工作,依据政协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经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协商后确定。 (三)政协民主评议政府工作在政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政协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四)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由政协常务委员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视评议内容,邀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参与评议活动。 四、民主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分为组织筹备、视察评议和追踪反馈三个阶段。 (一)组织筹备阶段 1、建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 2、制定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评议内容,与被评议政府部门协商,确定评议活动安排。 3、划分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议内容和参加评议人员情况,划分若干民主评议小组,各组分别制订具体评议方案。 4、印发民主评议文件和资料。主要印发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被评议部门工作汇报,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等,使参加民主评议的委员了解相关情况。 5、召开民主评议工作动员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的委员学习培训,掌握民主评议工作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政策。 (二)视察评议阶段 1、听取汇报。全体参加民主评议的委员听取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的全面工作汇报,各民主评议小组分别听取被评议部门分管领导的专项工作汇报,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2、实地考察。各民主评议小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选择若干被评议部门的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视察。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各民主评议小组形成评议报告。 3、组织评议。召开综合评议汇报会,听取各评议小组的汇报和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填写民主测评表,汇总并公布民主测评结果。 4、总结上报。区政协研究室负责将各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报告,以及政协委员的意见与建议,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对该部门工作的评议报告或建议案,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定后,以区政协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 (三)追踪反馈阶段 1、督办结果。区政协办公室协调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督促被评议部门采纳评议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整改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协作出书面报告。 2、情况反馈。对民主评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区政协办公室通过《房协通报》或其它方式,向政协常委及全体政协委员通报。 五、本办法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