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领导及机关委室主任联系委员的规定-房协发〔2012〕1号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房协发〔2012〕1号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领导及机关委室主任

联系委员的规定

(2012年3月13日驻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为进一步加大与委员的联系力度,不断增强政协组织的亲和力和凝聚力,调动广大委员履职的积极性,制定本规定。

一、联系时间:全年。

二、联系对象:重点联系基层委员。政协领导、机关委室主任、担任区直单位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以及燕山、燕化地区(非公经济人士除外)委员列入联系范围。

三、联系原则:根据领导和委室分工,确定具体联系名单。联系对象每年轮换一次。

四、联系方式:可采取集中走访与日常联系等多种方式,通过走访、约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委员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听取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委员在履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联系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各位联系人要进一步强化以委员为主体的理念,切实把联系委员活动摆到重要日程,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委员的呼声,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联系活动的开展,拉近与委员的距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履职氛围。二要注重实效。在联系委员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听取委员对推进“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改进政协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各界委员的思想和智慧凝聚到认真履行政协职能的目标上来,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献计出力。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与委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加强沟通,以取得对委员履行职能活动的支持。

六、情况反馈。走访委员时,对委员反映的重要问题,走访人应及时向主席汇报。走访委员活动的情况由办公室责成专人及时收集,并集中向驻会主席办公会议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