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房协办发〔2005〕7号   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意见 (2005年2月24日政协房山区第五届委员会第9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的积极性,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根据《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一)领导重视。能够做到专题研究,专人负责;能够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认真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建议。

 

(二)注重质量。凡有条件办理的提案,能够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有效落实。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列入计划,努力创造条件逐步落实。

 

(三)办复及时。提案交办后,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办理,及时答复。

 

(四)反映良好。委员满意率高或得到群众的普遍称赞。

 

二、评选范围、比例与时限

 

(一)本年度有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或部门,均参加先进单位的评选。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的评选一般按20%的比例掌握。

 

(三)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三、评选程序

 

(一) 评选活动由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

 

(二) 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评议、评选活动,通过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推荐名单并经提案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

 

四、表彰办法

 

(一)对评选出的提案办理先进单位一般在区政协全会期间或会前进行表彰。届末当年另行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

 

(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三)印发光荣册,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