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1-25 文章来源: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关于印发

政协北京市房山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专门委员会、各综合部门:

《政协北京市房山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已经2020825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2020827日

 

政协北京市房山委员会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8月25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有关信息工作的规定,结合房山区政协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政协内部适当方式,向中共房山区委、房山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维护地区和谐稳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汇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为加快“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体现统一战线特色,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提质增效。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和反映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事关决策和决策执行的建议性、提示性、前瞻性、专业性的意见;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实情分析和防治对策;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汇集民智,客观、及时、积极反映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

  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各委室的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标准

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各委室应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在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议政会等协商议政活动,以及提案、调研、视察、大会发言、学习座谈、走访委员等各项工作中,收集、整理政协委员所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

  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有关人民团体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他们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条  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以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把反映社情民意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

第十 区政协委员联络室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组织协调服务、报送和保密工作,区政协研究室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编辑整理工作。根据党政决策的信息需求,定期研究信息收集重点为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 《委员之声是区政协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政协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内部刊物。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报送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提高刊物质量。

第十  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区政协各参加单位、机关及有关信息报送单位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专(职信息员。要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  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网络,为信息报送提供畅通、安全、快捷的传递渠道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的跟踪反馈机制。加强与党政部门的联系沟通,了解掌握社情民意信息采用和领导批示情况,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委员,定期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委员通报。

第十  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评价总结和激励机制,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纳入委员履职考核,对被各级刊物采用和领导批示的信息给予奖励加分,并将其作为委员风采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

第十  实施细则自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规定(试行)》(房协发〔20048号)和《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房协办发〔2004〕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