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提案及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10-26 文章来源: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关于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提案

提案人  曹增新

 

问题分析:

随着我区快速发展,产生大量垃圾。特别是新建、翻建、扩建、维修、装修、拆除产生大量垃圾,造成资源浪费,造成环境破坏。目前从社会共识,政府推进,技术升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条件下,实施双向发力。

建议:

1、政府加大管理力度。对垃圾管理实施科技化、网络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考核。

2、抓好建筑垃圾处理厂建设,实现全覆盖。针对我区建筑垃圾存量大、增速快,推进垃圾处置。

3、抓好源头管控,实现源头减量,优化建筑设计,减少废物排放。

4、抓好监管执法,实现震慑效果。对目前存在建筑垃圾乱放乱到、偷运偷倒实施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非法行为。

 

关于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提案

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区城管执法局

                      

一、提高责任意识,做好源头防控

今年,我局统筹全区城管执法系统,在引导工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工地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督促施工单位提高对建筑垃圾处理、渣土运输的规范化意识。同时,统筹指导各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进一步建立完善辖区内施工工地实名制管理台账,切实提高施工工地建筑垃圾管理效果,使他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渣土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

  二、开展整治行动,抓好监管执法

一是重点点位设卡。在长琉路(北京市与河北省交界处)、京昆高速长沟出入口、青龙湖镇大苑村六环口等重点地区和路段设立临时交通检查点,对过往重型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巡查。属地执法人员采取白加黑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区域严防死守,加大打击非法倾倒垃圾的力度

三、开展多方配合,加大打击力度

一是协同区环保局、交通局、交通队等部门共同开展大型运输车辆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安排执法人员连续设点盯守,对过往的特种厢式运输车、重型自卸货车、牵引车及半挂车等大型运输车辆进行临检,集中整治道路遗撒、大货车非法改装、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二是积极协调属地各执法队,参加由区城管委牵头开展的打击非法倾倒渣土车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道路遗撒及倾倒垃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利用各辖区重点点位的高清探头,加强非现场执法和监管,全方位打击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 加强督查指导、完善考核制度

2020年7月1日起,区城管执法部门393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沉到街道乡镇,其中部分建筑垃圾管理、运输车辆管理相关职权已下沉。我局结合行政执法权下沉后的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日常协调配合机制,深化部门联动、线索移送、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作用充分发挥。一是进一步规范、修改考核制度。将街乡镇城管执法队的运输车辆管理、道路遗撒等行政处罚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季度对街道、乡镇执法队进行打分排名;二是通过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等问题进行整理,以监管通知单的形式发送至各乡镇街道,并督促街道乡镇进行整改;三是每月对上个月的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监管单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并按照人均处罚量、检查数量等对23个街乡镇进行通报排名,督促执法队对建筑垃圾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截至2020年9月底,全区城管执法系统检查运输车辆81717台,检查、盯守点位643个次,共立案查处运输车辆557起、罚款共计983000元,查处建筑垃圾类案由共计765起、罚款248970元,向街道乡镇发放建筑垃圾、渣土类问题监管通知单共计50件。

下一步,我局将参照10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管理类案由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强化对执法队的督察指导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参与相关联合执法工作,确保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区的环境秩序水平。

 

关于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的提案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以下简称:“7号文”)、《关于印发推进大型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意见的通知》(京疏整促办〔2018〕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的函》(京管发〔2018〕142号)、《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2019]1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各部门通力协作,全面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全程管控,确保我区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 因地制宜,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为处置我区施工工地、拆迁拆违、新建、翻盖、修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我委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因地制宜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许可7处,年处置能力共890万吨(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年处置能力670万吨、简易填埋处置容量220万吨),基本满足我区建筑垃圾处置需求。

琉璃河金隅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固定)消纳建筑垃圾25.85万吨;阎村国盛通顺建筑垃圾综合消纳场(简易填埋、资源化、装修垃圾分拣点)消纳建筑垃圾184.96万吨;城建长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临时)消纳建筑垃圾140万吨;城建河北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临时)消纳建筑垃圾20.92万吨;城建西潞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临时)消纳建筑垃圾120万吨;城建长沟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临时)消纳建筑垃圾13.77万吨;广利渣土消纳场收纳工程槽土简易填埋26.49万吨。

截至目前,我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共进场建筑垃圾531.99万吨,已资源化处置286.39万吨,已利用174.25万吨。

  • 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监管
  1. 我区7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均已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车辆识别系统与称重计量系统,实时报送数据,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在线监管。
  2. 督促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乡镇(街道)积极落实《房山区2020年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 强化源头管控,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住建、城管等执法部门对施工工地进门查证、出门查车落实情况和渣土消纳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准运证车辆进出工地。会同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属地乡镇城管执法队对施工工地、拆迁拆违(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社会单位社会场所小型修缮工程、各村村民新建修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管控、统一清运,按照要求使用具有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和具有准运证的运输车辆,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防止出现建筑垃圾乱倒乱卸,加强源头治理力度。截至目前,共开展施工工地联合执法检查57次。

  • 部门联动,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执法检查

联合区住建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分局每周开展2次渣土运输联合执法检查,通过设卡检查、机动巡查、非现场取证等方式,加大运输“线路”上的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严厉查处渣土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乱倒乱卸、泄漏遗撒、无准运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得以规范处置。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17次,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6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