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建法治和谐社会,合理控制滥用诉权的建议
郭晓轩
问题:
法律援助本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等获得必要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然而,当前部分当事人存在滥用诉权的现象,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对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人造成不利影响。
分析:
部分当事人因为享受免费法律援助维权成本低廉便滥用诉求无理缠诉恶诉,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援助审批程序不完善,未进行前置预审,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建议:
一、加强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机制
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在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时,除了考虑经济状况标准外,综合查询申请人过往诉讼记录。对于频繁提起明显缺乏合理依据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谨慎评估,要求其提供更充分的诉讼必要性说明。
完善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诚信档案。记录申请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如是否如实陈述案件情况、是否遵守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等。对于有滥用诉权嫌疑的当事人,将其不良记录作为后续申请法律援助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甄别能力
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者培训,包括法律知识更新培训和心理学相关培训。通过了解各类诉讼案件的合理范围和当事人常见心理状态,增强工作者识别滥用诉权行为的能力。
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者奖励机制,对于成功甄别并合理拒绝为滥用诉权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者给予适当奖励,激励他们认真履行甄别职责。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针对普通民众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宣传滥用诉权的危害。例如,通过社区讲座、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用实际案例解释滥用诉权对司法秩序、社会资源以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对法律援助潜在受众进行精准普法,在法律援助咨询阶段就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的合理边界和滥用诉权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诉讼。
四、完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经核实确实滥用诉权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承担对方当事人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等经济损失,并且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资格。
建立滥用诉权举报机制,鼓励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其他当事人等对发现的滥用诉权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