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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建议

区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 赵东升

 

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升残疾人家庭生活水平的根本。为了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市残联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尤其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文件中提出:“依法推动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制度。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文件中提出:“党政机关率先垂范。推进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聘)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应积极安排残疾人劳动力就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落实政策不到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或预留岗位不够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房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965个,其中有226个单位安置了596名残疾人就业,尚有739个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二、存在的问题

1.落实安置力度不够。739个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占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数的76.5%,其中30个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有13个单位安置了23名残疾人就业,尚有17个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2.缺少编制。不论是公务员编制还是事业编制,有的单位没有空余编制用来招考残疾人。或者即使有部分空余编制,可能会因为岗位性质问题,不适宜招录残疾人。

3.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少。部分单位因为职业的特殊性,能提供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岗位少,例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税务部门等,专业性或者对身体条件要求相对较高。

三、几点建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垂范安置残疾人就业,既是义不容辞的义务,也起到了向全社会示范带头的作用,同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针对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还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区委区政府牵头,加强对尚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督促、督办,尤其是要加强区残工委成员单位的安置落实情况。

二是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的岗位分析,对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工作岗位要落实预留,定向招录(聘)。

三是在公开招录残疾人的岗位中,与健全人相比可以适当降低报考标准,如学历降低为大专,对工作履历比较优秀的残疾人适当放宽报考年龄等。进一步拓宽范围,让更多有能力的残疾人有机会报考。

四是各级政府组织的公益性项目、公益性岗位,以及社会工作者,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或给残疾人预留一定比例的名额,扩宽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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