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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山区民宿发展的建议


关于促进房山区民宿发展的建议

房山区科协

 

问题及分析:

精品民宿的发展,不仅促进当地经济收入,给当地农民增收,而且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例如,周口店镇黄山店村从2009年以来,陆续实施生态景观修复、旅游资源培育和乡村旅游开发等工程,坚持集体统筹,释放发展活力,实行滚动发展,走出了产业转型、换挡超车和绿色发展,实现了村庄变景区、农宅变民宿、农民变股东的梦想,昔日破落山沟蜕变成今天的“金山银山”,村民人均年收入从不足两千元,提升至两万多元。蒲洼乡东村,原来多以采煤为业,自2005年彻底退出煤炭产业后,通过保护利用山区生态资源,发展高端生态旅游产业,使村民增收实现了绿色转型。

目前,全区共有民宿20余家,主要分布在周口店、韩村河、佛子庄、霞云岭、史家营、蒲洼等乡镇。其中以周口店镇黄山店村“姥姥家”、蒲洼乡东村“森林乡居”等发展较为成熟。周口店镇以“姥姥家”为代表的精品民宿群落2017年实现综合收入915万元,同比增长104%2016年收入450万元)。蒲洼乡森林乡居2017年实现综合收入256万元,同比增长286%2016年收入99万元)。佛子庄乡下英水村“第三空间”已具备接待条件,并有小规模接待。霞云岭乡梵泉沟“首旅寒舍”已完成起步建设,具备基本接待条件。

目前全区民宿发展存在如下问题:

一、智能设施缺失,生态建设不足。智能设备和生态设施引进不足,缺乏相应引导,给乡村基础设施造成压力。如民宿节能电器安装量少,高能耗问题显著;户外景观缺乏科学灌溉体系,易造成水资源浪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足,给乡村环境带来压力等。

经营者原有职业限制,对生态环境维系、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民俗文化的传承,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认知偏差,容易对村庄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印象。特别是在智能化设备和生态设施的引进上,缺乏相应的引导,多沿袭传统做法。

二、农民获得收益低于经营者。北京乡村旅游市场巨大,消费能力高,经营者收益大。如韩村河镇赵各庄村的乡居庄园,从农民手中以每座院子一年1万元的租金获得经营权,签订了11年的租赁合同。在乡居庄园建成后,预计每座院子年收益将达20万左右。

三、规范管理制度亟待加强。2018年《北京市旅游条例》实行,首次对民宿的概念进行界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尚未发布。各县区缺乏针对民宿行业的规范和约束条例,行业的自由度过大,存在灰色地带。

四、民宿经营整合能力欠缺。基础设施较为差的地区,民宿多自立门户,一切问题自己解决;民宿与周边景区和乡村缺乏联系与合作,没有将农村丰富的资源利用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资源浪费。

建议:

民宿建设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应在保护乡村环境的基础上开发,进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实现民宿建设带动乡村发展、农民致富。

一、制定生态建设导则,引进智能设备补贴。针对生态化建设缺失,政府应积极建立相关的建设规范,给民宿经营者一个切实可行的引导规范,成立相应的部分,进行指导和监管。针对生态化设施和智能化设施缺失的问题,建议引进奖励机制和补贴机制,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方式,设立相应补贴,提高民宿业主的积极性。

二、规范院落租赁模式,维护农民权益。农民由于资金的缺乏和管理经验的缺失,很难作为独立的主体经营民宿。民宿作为经济效益较高的经营项目,应作为提高村民收益的手段。建议规范农民房屋租赁方式,推广以“租金+分红”的收益递增模式,使农民获得持续收入;鼓励村民参与到民宿运营中,在获得工资收入的同时积累经营经验,开发属于自己的民宿;扶植农民开发乡村民宿,设立发展基金,推进农民一时脱贫,不断增收,最终致富。

三、制定地方规范,开展示范工程。民宿作为高端的乡村旅游产品应与民俗户区别,应主动承担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先进科技的推广者和农村富余的带头人。因此,应提高行业准入,制定针对性的行业规范,将生态与民俗保护纳入到民宿管理的细则中,实行规范化管理。开发精品民宿示范工程,带动农民共同富裕。如房山区的“姥姥家”、霞云岭“首旅寒舍”等精品民宿,对周边很有示范带动作用,“姥姥家”自运营以来,几乎周周有人前来参观,最多一天接待11团次。

四、注重集聚化发展,充分整合旅游资源。民宿发展应重在浅山区,尤其是风景区周边。城市发展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使得公众开始追求一种回归自然、享受乡土气息的生活状态。民宿为旅游者提供了独立的生活处所,旅游者可以享受地域性人文、自然景观,并可融入当地生活从事农耕活动。同时,民宿的发展,离不开景区景点辐射,如果没有旅游资源吸引,游客来到民宿便很难留住游客。民宿可集聚更多的内容和业态,整合当地旅游资源,延伸产业链接,从“住民宿”延伸到“吃喝玩乐购在当地”,探索“景区+民宿”模式,把民宿发展作为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振兴乡村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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