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七、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1: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表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表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表7: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表9:2017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机关是区政协的工作机构,承担为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2)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3)组织委员视察和调研,就本区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及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整理、报送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职能形成的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
(4)组织委员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提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建议。
(5)广泛团结本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反映他们及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办市政协及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由房山区政协本级构成,无所属基层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605.2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94.86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40 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594.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上级补助收入0.00 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7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94 %;项目支出443.10 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0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3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8.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6.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8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376.36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93.48万元,增长40.00%。其中:
“政协事务”(款,下同)2017年度决算1376.36 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93.48 万元,增长40.00 %。主要原因为2017年度房山区政协对委员增加了培训,同时为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对相关6个重点民主协商议题开展了调研、视察、座谈、课题评审、专家鉴定等活动。
2、“社会保障就业”(类)2017年度决算202.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60.13万元,增长42.22%。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7年度决算158.8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抚恤”款2017年度决算43.73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43.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此项支出年初无预算,但2017年度有3名退休人员去世,我单位申请拨付了死亡抚恤金。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收支。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35.8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6.8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7.00万元增加59.8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17.7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17.76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为更好的促进委员履职和交流,房山区政协组织了相关委员赴台调研交流;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台开展友好交流,推动我区政协与台湾相关机构建立良好交流机制等,按照区外办批准的团组数,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1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4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60万元减少0.60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房山区政协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条例,避免了接待费的发生。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我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国内外接待事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89.0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6.40万元增加42.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58.6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58.62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房山区政协部分公务用车,车况较差,排放标准超标,无法保证相关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2017年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19.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0.4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6.40万元减少15.95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房山区政协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3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6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3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3辆,(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批准留存车辆16辆,账面实有车辆13辆,其余3辆调拨车辆由于暂未批复尚未入账,但我单位实际供养车辆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90万元。
七、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7.60万元,比上年增加10.35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房山区政协一些办公设备老化,进行了更新,另外新调入4名工作人员。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房山区政协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8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61.90万元,其中:汽车13辆,302.19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自主绩效评价,评价项目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0.00%,涉及金额0.00万元。评价结果(概括评价总体情况)。无。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年度未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