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专刊第四期
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
对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
区政协经科委
为深入了解我区中小企业状况,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区政协经科委组织委员于2011年上半年通过召开研讨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对我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区中小企业发展较为迅速,成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
(一)多元化融资渠道逐步建立。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区政府根据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特点,建立了相应的融资渠道。如:针对创新以及成长型中小企业,建立了区信用促进会,解决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问题;针对成熟期中小企业,搭建上市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发行权益性以及债务性证券,着力解决相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问题。
(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以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以行业协会与中介机构为支撑、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完善了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职能,逐步开展创业辅导、技术支持、信息咨询、人员培训、国际合作、融资筹资等方面的服务,搭建覆盖全区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打造了中小企业网等门户平台。
(三)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据区统计局数据,截至2010年底,区内共有中小企业1140家,占全区企业总数的98.8%;实现营业收入10235753.3万元,占全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49.2%;实现利润133503.7万元,占全区企业利润总额的20.3%,实现税收133024万元,占全区企业税收总额的50%。中小企业成为确保经济平稳发展、保障财政收入、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
(四)就业增收渠道得到拓展。区内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及其产业链的延伸,为城镇居民、大中专毕业生等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2010年,我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103636人,占全区企业就业人员总数的77.6%。中小企业在增加群众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二、我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大部分中小企业正处于创业成长期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期,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有:
(一)政策法规不够完善,落实缺乏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发布实施以后,北京市针对该法案的地方立法至今还处于研究阶段。由于缺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北京市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制和措施缺乏法律依据,导致政策的权威性、有效性不足,各职能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不能有效衔接,难以形成合力。
(二)缺乏顶层设计与战略规划。一是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群体,缺乏顶层设计与长远战略规划,对于中小企业整体发展的目标定位不明确。二是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不够明确,没有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办法及关于“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细化措施。三是没有充分利用国家对高科技企业的资源政策,对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缺乏必要的研究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使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以及提升产业水平上遇到技术瓶颈。
(三)对中小企业服务缺乏系统性。一是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我区虽然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从部门职能来看,除了区经信委以外,还涉及区发改委、区科委、房山工商分局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政策统筹难度较大。二是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虽然搭建了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但服务机构组织不够健全,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未能形成整体的服务网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职能仅限于从事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资金严重短缺,企业融资困难。一是缺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等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限制较多,发展速度较慢,民间资本难以进入。二是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的提供与中小企业需求脱节,多数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缺少合格的抵押物以及有效担保,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不足,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灵活多变的融资需求。三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缺乏权威的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难以及时有效地掌握自己需要的相关企业的贷款偿还信息和抵押状况。
(五)科技人才引进难,从业人员社会保障不足。中小企业引进人才的渠道窄、门槛高。据区人力社保局统计,我区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中享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仅占少数,人才短缺的状况十分突出。另据有关部门统计,大部分中小企业职工没有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其原因是绝大部分社保政策都是市级统筹制定,且社保政策内容主要是涉及促进就业政策方面,没有涉及中小企业在职人员。
(六)市场准入有“禁区”,中小企业层次低。一是传统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没有根本打破,民间投资存在市场准入障碍。尽管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传统领域的政策性文件,但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阻碍了促进中小企业参与相关垄断行业的政策落实,中小企业竞争力不足。二是中小企业涉及领域的层次和科技程度不高,仍集中在一些传统加工型企业、传统服务业领域等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行业,人才缺乏、产业附加值低。
三、对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
中小企业的发展事关全区经济的发展,关系民生稳定的大局。我们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要结合实际,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时调整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修订完善有关规定细则,优化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二)建立管理服务机制。一是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区发改委牵头、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协调全区中小企业工作,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政策协调以及监督调查,引导中小企业加快结构调整以及产业升级,发布中小企业经营业绩公告。各乡镇成立相关机构,监督解决中小企业在执行政策法规时的各自为政问题。二是继续完善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系统。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完善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职能,并与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紧密合作,建立覆盖全区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此外,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协会考核机制。三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三)优化融资担保环境。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与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构建适应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二是建立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发展社区银行、科技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小额贷款机构的放贷能力,加快小额贷款机构的建设速度。三是开发金融产品及服务。拓宽抵押贷款的种类及范围,适当提高抵押物评估价值的融资比例。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风险共担机制,加大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允许大型企业对其配套的中小企业的生产性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银行开展以大型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贷款,督促大型企业加快对配套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的资金结算度。鼓励中小企业组合授信,推广个人与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无抵押担保小额信贷、企业项目合同与经营管理评审贷款等。四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国家和北京市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我区落实政策的措施,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用好用足政策。
(四)推动产品科技创新。一是加强中小企业与高等教育机构的产学合作。积极打造我区中小企业与市内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技项目交流平台,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鼓励并优先支持科技力量较强的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体系,整合资源,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制定相关政策,建立产业联盟或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引导同类型的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建立战略技术联盟和研究开发联合体,对共性的高新技术进行研发,提高和促进整个产业的科技水平及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