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调研专刊第七期

发布时间:2017-04-29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调研专刊第七期

 

政协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

 

 

对我区城市化进程中

农转居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

区政协委员、区人力社保局 李建国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转居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逐渐凸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出现农转居人员所占比重加大、城镇登记失业率逐步上升等一系列问题。农转居人员作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发展稳定的大局。解决好农转居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三化两区”新房山的重要保障。

为准确了解我区农转居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推进情况,找出影响农转居人员就业的症结,研究加快促进农转居劳动力就业的对策措施,我们对全区城市化进程中农转居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情况如下:

一、2010年以前我区农转居人员就业情况

(一)总体情况。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转居人员就业和保障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市政府148号令开始执行至2010年底,我区共有126个项目批准农转居人员16562人,其中劳动力10225人,占转非居人数的61.7%。截至2010年底,已经按照该文件批准转居并补缴了保险人员共有3198人,其中有1824人在补缴保险后办理过失业登记(已有1560人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占转居总人数的57.05%;另外1374人未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过失业登记。

(二)已转居人员就业情况。截至2010年底,经过帮扶,我区已转居并补缴了社会保险的3198人,已有1660人实现就业并正在缴纳社会保险,就业率为51.9%,另外因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少328人。在已实现就业的1660人中,灵活就业849人,占就业总人数的51.1%;被用人单位招用672人,占就业总人数的40.5%;自由职业者117人,占就业总人数的7.1%;自谋职业22人,占就业总人数的1.3%。

(三)未就业人员情况。截至2010年底,我区尚有1210人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未缴纳社会保险,占转居总人数的37.84%。这部分人中,到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615人,占未就业总人数的50.8%。其中拱辰街道829人,418人正处于失业登记状态;长阳镇216人,32人正处于失业登记状态;西潞街道165人,均正处于失业登记状态。

二、我区农转居人员就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调查分析,受主客观因素制约,目前,我区农转居人员就业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就业人员的素质偏低。在已转居但尚未就业的1210名劳动力中,女性592人,占49%;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的“大龄”劳动力417人,占总数的34.5%。另外,大部分农转居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就业技能相对匮乏,过去只是凭着传统经验去耕作土地,难以适应当前机械化程度、自动化程序较高的工作岗位。

二是就业人员的意识不强。为保证城市化建设按时顺利进行,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解决聊被征地农转居劳动力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土地被征用时均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在这样的前提下,一部分农转居劳动力滋生聊“小富即安”的思想,不愿求职或暂时无就业愿望。

三是就业人员有短期利益。部分农转居劳动力在补缴了社会保险后,虽然签订自谋职业协议并领取了一次性补助金,但为了能够领取目前标准较高且周期较长的失业金(每人每月最低632元,最长可领取2年),获得短期利益,仍然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从统计数据看,在已经转居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1824人中,有1560人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平均享受失业金周期达到了23个月。

三、我区农转居人员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建议

从目前情况看,我区还有历史遗留的7000多指标没落实,而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还将新增加一大批转居人员。预计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化建设项目将涉及我区7个乡镇、18个行政村、3.2万人,其中劳动力1.95万人,由此将造成我区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加之就业需求与征占地补偿、房屋动迁安置、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社会保障待遇等问题纠结在一起,极易形成社会矛盾,给促进就业带来难度。为此,建议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紧跟建设项目,将安置就业作为重要先决条件。一是要围绕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和我区“三化两区”建设大局,继续追踪长安汽车、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等大企业、大项目落地建设进程,及时掌握新增岗位情况和用人需求,跟进就业服务,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力争使新建企业岗位招用本地劳动力达到60%以上。二是要积极向引进企业宣传招用转居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引进企业吸收辖区转居失业人员就业。

(二)加快推进基层平台建设,为转居人员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加强社区(村)就业服务站建设,强化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在90个村级就业服务站已进行了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再用2-3年时间,分批为全区462个村都建立一个标准化的村级就业服务站,并实现管理和服务信息全市联网,达到场地、人员、制度、服务、经费“五到位”,充分发挥区、乡、村三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转居人员提供更加高效的就业服务;做到日常援助与重点援助相结合,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等活动,为就业搭建服务平台。

(三)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并重,有的放矢开展援助工作。对转居中涉及的劳动力,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补贴援助方法:转居之前已经就业的,采取措施稳定他们的岗位;转居之前没有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通过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转居时选择了自谋职业并享受就业补助的,在自谋职业协议中约定自谋职业的期限;确实难以就业的,引导他们办理灵活就业或通过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他部门将其纳入相应的管理帮扶机制。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转居人员就业能力素质。一是转变转居人员就业观念。首先加强“思想”培训,使观念落后的转居人员认清当前新的就业形势,了解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就业氛围,使更多的人关注、支持、参与转居人员就业。加强培养创业思维和就业意识,推出一批“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例,教育和引导转居人员实现就业,使他们能够尽快走上致富之路。二是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现有教育资源为依托,以区内各级职业培训学校、技工学校等为阵地,以各种社会办学力量为补充,尽快构筑起适应我区转居人员需要的统一培训体系;利用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使培训工作符合当地实际,符合转居人员愿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从征地拆迁补偿款中预留一部分,作为转居人员培训就业资金,用于定向开展转居人员技能培训,以促进转居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五)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切实维护转居人员就业的合法权益。公安、工商、人力社保、工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和职工参保率,增加转居劳动力就业的“安全系数”,为他们营造平等合理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