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铸就美丽房山梦

发布时间:2017-04-29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铸就美丽房山梦

李泽田

 

房山区作为北京城市发展新区,首都西南绿色生态屏障,特别是城铁房山线、京石客运、京昆高速公路等路线的建设与开通,充分体现着我区所具有的独特区位优势、交通条件和资源禀赋。随着房山区积极响应国务院、北京市关于关闭矿山政策以来,房山区于2010年彻底关闭了全区境内所有矿山。同时,房山国土分局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关闭、打击与治理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恢复矿山生态环境,扎实推进宜居房山的建设进程。

一、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的重要性

自改革开放以来,房山区在长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已日渐成为影响我区未来发展建设的制约因素。当生态环境、资源容量、治理能力的“短板”日益凸显时,疏解首都核心功能已刻不容缓。而京津冀的协同发展,则为首都功能疏解,更多的承接首都核心功能,为房山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房山区处京津冀相接的地缘,唇齿相依,相互守望。用敞开的生态空间,逐步融入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

依据北京城市规划,房山区承担着首都西南枢纽、友好产业新区、山水文化名城的区域功能,区位优势和光明前景显而易见。因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就成为了生态宜居新房山的重要举措。同时。作为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始终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并被公众关注的一项工作。

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前全区情况

我区有过“建材之乡”和“煤炭之乡”的美誉,是矿产资源大区。十几年来,矿山数量始终占据北京市的60%以上,历史最高值达到1千余家,为首都的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贡献。2005年,全区共有固体矿山458家。其中:煤矿139家,矿区面积约54平方公里,2010年5月31日已全部关闭,彻底退出煤炭开采历史。非煤固体矿山322家,矿区面积18.4平方公里,这些矿山计划保留10家,其余全部关闭,延续手续正在办理中。上述面积仅是采矿权登记的矿区面积,土地资源被破坏的实际面积要远远大于上述数量。多年的矿山开采造成了土地侵占、植被破坏、土地退化、粉尘污染、水体污染、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的恶化,亟需从多渠道、多措施投入机制,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三、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

(一)加强地质公园建设

房山区成功申报地质公园四个,其中,世界级地质公园一个,即北京房山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两个,即北京十渡国家地质公园和北京石花洞国家地质公园;北京市级地质公园一个,即北京圣莲山地质公园。公园成功申报后旅游的深度开发带来更多的游客,导致地质遗迹面临被自然侵蚀的加剧和人为破坏。我区近几年不断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实施,对地质遗迹景观进行保护,效果显著。

(二)积极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

自2003年起市国土局开展各区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2005年正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补助的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房山区共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10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960万元。

自2006年我区正式开展矿山修复工作,共在史家营、大石窝等8个乡镇23个村实施矿山修复项目15个,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3427.19万元,已恢复矿区面积13632.17亩;目前,除了百花山示范工程中9个治理区正在施工外,其余项目均已通过市国土局的专家验收。

同时,房山区计划在大石窝、青龙湖等16个乡镇229个矿区开展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项目。该项目是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一个跨年度的计划项目,时间跨度为2014—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恢复矿区植被、植树造林。通过我局的调研、申报,总体修复计划已上报市国土局。目前,2014年度项目资金已拨付到位,正在进行勘查、设计,项目资金7046.85万元。2015年度项目资金正在审定过程中,我局计划投资3.2亿元,涉及大石窝镇、周口店、大安山、等12个乡镇。两个年度共治理废弃矿山66处,恢复矿山土地面积3.25万亩。

(三)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落地、责任落实

一是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地质矿产科负责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工。二是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调查,建立项目数据库。对辖区内已关闭矿山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矿区开采范围内的环境影响和破坏程度进行调研,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数据库,并根据区域内产业政策对矿山开采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逐年更新。对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地质遗迹进行调查和现场踏勘,建立地质遗迹保护项目数据库。三是严格执行市局政策,保证项目的实施。按照市局制发的《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作。(1)组织好年度内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2)按照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招标公司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工程勘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3)项目实施期间进行巡视检查,协调各方关系,为项目顺利施工提供保障。(4)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制度,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并由施工、监理、承担单位共同认可后再拨付资金。(5)加强项目竣工后的后期管理。按照程序与业主签订项目移交协议,委托地方政府或管委会对项目进行后期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和资金的延伸审计。

(四)狠抓重点工程的项目扶持及落实

积极推进示范工程项目建设。2014年度示范工程治理项目第一批资金已落实,争取国拨资金约2000万元,治理面积约800亩。第二批资金约4000余万元正在审批中,将继续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努力争取市政府2014-2017年度清洁空气计划中的2016—2017年度资金。2014—2015年度项目已基本落实,2016—2017年度计划完成157个项目已上报市国土局。其中:2016年度86个项目分布在周口店、史家营等16乡镇,治理面积约为33601.5亩,预算资金41408.4万元;2017年度71个项目分布在周口店、青龙湖等16乡镇,治理面积约为36059.75亩,预算资金38492.33万元。我局在做好本年度项目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继续做好2016—2017年度的项目资金工作。

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实施所取得的效果与效益

(一)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生态环境

通过削坡、修建挡土墙、护坡、采坑填埋等方式对采矿时破坏的地表进行平整,通过铺种植被毡、种植林木等,对地容地貌进行生态恢复,消除并降低因采矿造成的岩体松散、地面塌陷、废弃矿渣堆积易引发的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二)遏制了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对露天开采的已关闭矿山的采坑进行填埋,并进行绿化和充分利用,对洞采的矿山进行井口封堵、断路等方式,对非法盗采起到了遏制作用,减少了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案件的发生。如长沟地区的白云岩矿、史家营等地区的煤矿等。

(三)扩大了就业渠道,为当地老百姓增加收入

项目实施过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为项目所在地老百姓提供了就业机会,拓宽了就业渠道,同时也增加了当地百姓的经济收入。通过项目的实施,累计提供就业机会万余人次。

(四)增加了可利用土地,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矿山修复项目本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设计时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的要求,依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总体思路,对土地进行平整,并做好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衔接,极大地增加了项目所在区域的可利用土地面积,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通过项目的实施,累计增加可利用地约13632亩。

(五)保护了地质遗迹景观,丰富了地质公园科普功能

房山区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资源的种类全、数量多,具有极大的科研价值,由于旅游的开发,游客的增多,一些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已经被破坏。通过对石花洞、银狐洞等洞穴内冷光源的改造、增设喷灌设施及监测设备等技术的应用,改善局部小环境,使地质遗迹资源得以保护。通过修建科普长廊、宣传栏等,向公众宣传地质遗迹的相关知识,使公众认识、了解地质遗迹不可再生的珍贵,激发百姓自觉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的热情,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通过地质旅游过程中的科普教育,使游客既增加科学知识,又提高了生活质量。通过保护项目的实施,加强了地质公园的建设,提高了房山地质公园的知名度,吸引了更多游客,增加了旅游收入,解决了当地就业,经济效益产生了新增长。通过测算,预计游客人数和旅游收入每年将以10%的速度增长。随着地质公园产生的品牌效应,以及地质公园的不断建设,将形成大、中、小学生的教学科普参观基地,拥有一支稳定的客源,对地质公园的发展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

五、地质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存在的问题

房山区作为矿产资源大区,矿山开采与生产过程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点多、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因此,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任务重、问题多,进展缓慢。房山区矿产资源中煤炭能源比重占主导地位,尽管煤炭非法开采已经基本得到有效遏制,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仍是解决生态问题的最有效途径。但矿山生态治理进度十分缓慢,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率不高。同时,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

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来源单一,治理技术仍需提高。矿山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前景广阔,但所需资金量巨大。钱从哪里来,依然是治理项目起步缓慢的直接原因。修复保证金目前只针对现役矿山和新矿山征收,历史遗留的矿山不在征收范围内;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中央专项资金资助范围有限,资金总量小,地方配套困难。虽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提出“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但企业投资、治理与修复意识淡薄,导致治理效率低,土地利用率低,治理技术低,治理成本高,耕作层难以保护,耕地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不仅仅是一项环境活动,更是一项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极强的经济活动,具有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需要不断地投资。而我们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投资来源狭窄、利用效率低下,未形成系统的投资模式和长效机制,成为制约当前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进程的瓶颈之一。

六、对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作的建议

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作上,我们做了很多创新和尝试。为确保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的到位,我们积极协调市局和相关部门,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同时,治理过程中采取了“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的三大生态防线,使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长效推进。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为区域发展贡献力量。坚持治理和发展同步进行,标本兼治,保障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运行有序。

一是重在打击,与加强管控相结合,实现矿山常态化管理。通过全区职能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加大对全区非法开采动态监管与巡查力度,把打击非法开采工作落到真抓实干上。通过保持打击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创新机制,切实做到防止非法开采死灰复燃,为今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标本兼治,与矿山环境恢复工作相结合,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房山区作为北京市生态涵养区,首都西南绿色生态屏障,我们要以规范矿山秩序为前提,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同时,加快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和生态涵养区建设的步伐,认真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规划工作,全面改善和提高涉矿乡镇的生态环境。

三是重在民生,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形成我区涉矿乡镇经济、环境同步发展的新格局。根据乡镇所辖区域实际情况,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快产业结构的转型,逐步扭转对传统煤炭产业的依赖。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在资源有保证和市场有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求与煤炭产业有关的新型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利用原有的生产要素,进行原有要素结构的重组与整合,培育新优势,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带动老百姓就业,努力形成我区涉矿乡镇经济、环境同步发展的新格局。

四是重在机制,使生态环境治理透明化、市场化,从被动治理,变主动服务。建立起市场化的机制,真正在生态环境的产权制度上做文章。从法律制度到加强管理,对项目实施企业来说进行生态修复治理都是被动的。如何吸引企业自己做、主动做,真正让项目单位认识到自己是生态环境的受益人,这才是制度设立的意义所在。坚持“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金不入财政账户,由矿山企业选择银行存储,政府加强监管,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金的缴存必须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相匹配,按需分期缴存,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对符合方案要求、按期完成治理的,要及时返还保证金。对不符合方案要求、未按期完成治理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动用保证金,组织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逐步形成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的透明化、市场化,主动作为。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思考、探索与解决。只有以民生为重,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国家的政策才能执行得彻底,执行得完善。治理和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才能真正实现“新城、新业、新生活”的房山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