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驻会主席办公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驻会主席办公会工作规则

(1999年6月21日政协房山区第四届委员会第12次驻会主席办公会通过,2004年2月24日政协房山区第五届委员会第2次驻会主席办公会修订)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区政协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驻会主席办公会,由主席、驻会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一般在星期一上午召开。必要时临时召集。

二、会议的议程由主席、驻会副主席或秘书长提出,由主席确定。

三、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四、会议的主要任务:

1、对拟召开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内容提前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2、研究处理不需提交主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工作。

3、研究处理政协日常事务性工作。

4、研究处理一些临时性工作。

5、研究政协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五、根据需要,政协机关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六、本工作规则经驻会主席办公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