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房协发〔2004〕12号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1996年11月20日政协房山区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15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0日政协房山区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修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为坚持和实施这一基本制度,加强本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第二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本区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监督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区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本区党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本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在改革开放中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协调本区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第三条 政治协商是对全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区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方针政策的重要部署和重大措施;本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在人代会上的区政府工作报告、区财政预决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区提出的党政机关和区政协等区级领导人选;本区有关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建议中共房山区委、区政府、本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提交区政协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进行政治协商应邀请中共房山区委、区政府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四条 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以后,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的有关机构一般应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交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本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在本区的实施情况;党和国家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在本区贯彻执行情况;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房山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它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房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中共房山区委、区政府聘请的各类特约工作人员的监督。

 

第六条 政协委员在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的各种会议上,都可以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委员的各种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

 

第七条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三、五条规定以外,还包括围绕中共房山区委和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选择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中共房山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使党政机关决策部门及时了解各党派、各界别和各阶层群众的意愿,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

 

第八条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及其它形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一般要通过本区的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做出宣传报道。

 

第九条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做好专题座谈、专题调查、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并同中共房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第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经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后,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一条 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名义提出的建议案、建议、意见和批评,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区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形式送交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十二条 为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要通过考察视察、区情通报等各种形式帮助委员了解有关情况,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政协委员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及有关方面的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履行政协职能中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