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京房办发〔2007〕35号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 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意见 (2007年6月20日六届区委常委会第17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口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政协专门委员会是人民政协的工作机构。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政协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加强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是支持区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各职能部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做好与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工作。

 

二、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安排

 

(一)区委办、区政府办联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二)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工业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房山工商分局联系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三)区农委、区新农村办、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经管站、区种植中心、区畜牧水产中心联系区政协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区教委、区文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广电中心联系区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

 

(五)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区文明办、区史志办、区档案局联系区政协学习与文史委员会;

 

(六)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公路分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城管大队联系区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

 

(七)区委政法委、房山公安分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联系区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

 

三、对口联系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重要会议

 

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召开全区性重要会议,应邀请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协商议政会等,应邀请会议议题涉及到的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重要文件和相关资料

 

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制发的重要文件、简报等,应送发对口联系的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印发的文件、资料等也应送发对口联系的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

 

(三)重要活动

 

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检查、评比时,应邀请对口联系的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区政协委员开展的视察、考察、专题调研、提案督办等重要活动,应邀请对口联系的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对口联系的基本要求

 

(一)确定对口联系责任人。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要确定1名责任人负责对口联系工作,原则安排1名副职担任;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对口联系工作责任人。

 

(二)制定对口联系工作计划。每年一季度,对口联系双方对全年工作进行协商,制定全年对口联系工作计划。

 

(三)及时交换文件、资料。对口联系双方在重要会议召开及活动举办、重要文件及资料制发后,要在2周内向对方提供情况、文件及资料。

 

(四)积极落实意见、建议。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在组织区政协委员开展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调研报告、提案以及意见、建议,要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送达所涉及的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就这些问题与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进行沟通和交换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区政协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