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办理区政协建议案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京房发〔2007〕15号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办理区政协建议案的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

 

《办理区政协建议案的办法》已经六届区委常委会第1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07年6月22日   办理区政协建议案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6]11号)精神,现就区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区政协建议案是区政协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组织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的名义,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书面建议。区政协建议案是区政协依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