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
《办理区政协建议案的办法》已经六届区委常委会第1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07年6月22日 办理区政协建议案的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京发[2006]11号)精神,现就区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区政协建议案是区政协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组织区政协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的名义,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的重要书面建议。区政协建议案是区政协依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