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各委员活动组及机关各室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积极性,提高我会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质量,依据《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规定(试行)》,特制定社情民意信息评比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比范围
全体委员、机关各室兼职信息员
二、奖励标准
1、被市政协及市级刊物采用的,依刊用单位稿费单,按一倍标准奖励;
2、被全国政协及国家级刊物采用的,依刊用单位稿费单,按二倍标准奖励;
3、被《房山信息》、《昨日区情》、《社情民意》采用的,每条奖励10元,被领导批示的加奖20元;优秀信息加奖30元。
4、被《房山政协》采用的,每条奖励5元,被领导批示的加奖10元。
5、一条信息被多家采用的,只享受最高奖励标准。
三、评比奖励方法
1、每位委员年内至少报送二条社情民意信息;机关兼职信息员每年5条以上参加评选。
2、政协机关办公室设立台帐,根据记载情况,年底提出评比方案报驻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3、对于评选出的重视信息的委员,要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
四、该办法从2004年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