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习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学习的工作机构。通过学习活动帮助委员了解国内外形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情、市情、区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知识,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二条 学习活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发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共同追求真理的风气,形成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三条 学习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报告会、座谈会、参观、视察和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帮助委员了解国内外形势,了解市情、区情,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每年至少组织1—2次视察活动,1—2次报告会。
2、对政协委员进行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知识的培训。
3、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撰写1份调研报告。
4、加强与兄弟区县政协学习委员会的联系与工作交流,每年至少组织本委委员到市内外学习各1次。
5、承办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第四条 学习委员会根据政协全体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第五条 学习委员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事项。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六条 学习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教工作办公室,组织日常活动,为委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