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文教文史联络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从弘扬龙乡文化出发,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对全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进行考察、视察和研讨,对全区大文化建设提出真知灼见,促进事业发展;对房山文史资料进行征集、挖掘、整理、编印工作,通过史料的征集、编印,扩大联系,促进团结,增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力、凝聚力,本着“三亲”史料原则,达到“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目的,加强与港澳台侨、侨眷、台属委员的联系。
第二条 文教文史联络工作委员会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我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为便于开展工作,文教文史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五个活动小组:文史组、卫生组、教育组、文体组、港澳台侨组。
第四条 文教文史联络工作委员会的任务:
1、组织本委委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每年集中学习1—2次。
2、发扬“以文会友、广征史料”的精神,在全体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中广泛征集文史资料。征集内容是建国前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农工商的发展、科技,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民族、宗教、社会等各方面史料。
3、精选精编房山文史资料,每年按时编辑印发1辑。
4、组织本委委员对全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进行考察、视察、座谈活动,为委员知情、开阔眼界、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每年至少组织1—2次。
5、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年至少撰写1—2份调研报告。
6、不定期组织文化下乡和义诊活动。
7、加强与兄弟区县政协有关委室的联系,每年至少组织本委委员到市内外学习交流各1次。
8、完成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文教文史联络工作委员会根据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六条 文教文史联络工作委员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在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七条 文教文史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教工作办公室,为文史资料征集印发和委员日常活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