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为撰写好提案,抓好提案的督办落实,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的质量,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请常务副区长通报情况。每年10至11月间请常务副区长向政协委员通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思路。
(二)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通报情况。每年11月底前, 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向政协常委(视情况吸收部分委员参加)通报全区调研工作的情况及下一年度区委、区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
(三)政协主席与区委书记、区长磋商全局调研工作。每年11月底前,政协主席要与区委书记、区长就政协参与全局调查研究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沟通一次,取得共识,主动将政协调研、提案工作纳入全区工作的大局之中。
(四)编发政协提案参考题目。每年11月份,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编写出下一年度政协提案参考题目,经主席会议审议后,连同提案征集通知一并发给每位政协委员。
(五)与民主党派协商做好党派提案工作。每年7、8月份和10、11月份分两次由政协与统战部共同邀请区各民主党派主委、副主委座谈提案工作情况,协助民主党派选好题目,搞好调研,提出1至2件高质量的党派提案。
(六)形成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每年政协都要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一二份质量较高的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
(七)政协常委要带头撰写好提案。政协常委要把撰写提案做为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12月底前都要高质量地写好一二份提案,同时,有义务与自身所联系的委员沟通协商,帮助其撰写好提案。
(八)各专门委员会应加强对委员提案的督促。除平时对委员会各位委员提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外,各专门委员会年度的最后一次会议,都要将提案工作列为一项内容,通报一次提案撰写情况,督促委员在政协全会召开前撰写好提案并及时上报提案委员会。
(九)提案委员会应加强对提案工作的指导。提案委员会要依据政协章程、提案工作条例和工作简则,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提案撰写、征集、立案、交办、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同时,每年下半年至全会前还要负责除政协常委所联系委员之外的其他政协委员提案撰写情况的沟通和督促。
(十)举办提案研讨会。每年二三季度,由提案委员会具体组织,根据情况邀请部分委员开展一次提案研讨活动:就提案选题、调研、撰写请人进行辅导;组织先进经验介绍;研讨本区政协提案工作的状况;研究改进提案工作的措施。
(十一)重视日常提案立案的协商工作。日常提交的提案,经提案委员会初审后,凡准备立案的提案都要邀请与提案有关的政府部门领导,就提案落实磋商一次,确保提案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为提案的落实奠定基础。
(十二)请政协提案承办较多的政府部门参加政协全会。每年政协全会期间,由政协提案委与政府办协商,请政协提案承办较多的政府部门派负责同志参与政协提案委的工作,对有关提案要面见提案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以提高提案的质量。
(十三)全会要安排委员提案交流的专门时间。每年全会期间,要专门安排2至4小时让政协委员就提案撰写相互交流,并与承办单位负责人、政协提案委充分沟通。
(十四)政协主席应直接参与全会期间提案委员会的提案审查工作。全会是政协委员提案的集中征集期,为确保全会提案的质量,政协主席应加强对全会期间提案工作的指导,直接参与提案的立案审查,把好提案的立案关。
(十五)本着讲求质量的原则适度立案。根据目前各方面情况,为保证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政协提案每年立案的数量宜控制在100件上下。在努力提高提案质量的同时,对不宜立案的提案建议转为社情民意或其它渠道处理。
(十六)建立提案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全会后,提案委员会要对全会及上一年度日常征集到的所有提案,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的建议,向第二季度召开的政协常委会汇报。
(十七)及时召开政协提案交办会。每年全会结束后,提案委员会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提案交办的准备工作,督促并直接参与区委办、政府办在全会结束后30日内召开的区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提案交办会,认真搞好提案交办工作。
(十八)编发政协提案承办目录。提案交办会结束一月之内,提案委员会要将提案及提案承办落实单位的目录核对定稿,发给全体政协委员及有承办任务的区委、政府各部门。
(十九)建立政协提案台帐。利用电子网络现代办公手段,加强提案督办、管理,对每份提案详细记录提案内容、提案人、承办单位及责任人、承办方案及时限。定期不定期追踪提案承办落实情况,登记重点内容,督促办理,直至提案得到落实。
(二十)建立提案督办责任制。每年确定一个政协“一号提案”,由政协主席亲自负责督办落实;各位副主席、秘书长根据各自分工分别确定1至2个重点提案,做为直接责任人亲自督办;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工作职责确定1至2个提案,在副主任中落实责任人,加强督办。
(二十一)采取多种形式督办提案。对于一般提案可采取电话督办、电子网络追踪、信函催办、信息交流反馈等方式督促落实。对于“一号提案”、“重点提案”,则应采取政协主要领导请有关部门专题汇报;领导带队深入承办单位约见责任人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召开提案方、承办方联席会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难度较大的提案还可以邀请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召开提案承办研讨会,加速问题的解决。
(二十二)加强提案督办力度。“一号提案”、“重点提案”的承办落实情况应每两月检查督促一次;一般提案的承办落实情况应每季度检查督促一次;政协常委会每年年中要听取一次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提案委员会要与区委办、政府办建立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制度,除经常性的文字通??在5月份和9月份。
(二十三)建立跨年度提案追踪办理制度。对于年度内难以完成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难以如期落实的提案,经提案委员会研究确定,于每年10月底前报主席会批准,将其中需继续办理的提案列为跨年度追踪办理提案纳入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责任范围。提案委员会要与区委办、政府办会商,重新调整承办单位或责任人,制定有力措施,限定时间,保证提案落实。
(二十四)编发政协优秀提案集。每两年提案委员会选择部分选题恰当,调查研究深入细致,措施具体可行,落实督办力度大,产生了良好经济社会效果的提案编辑成册,以加强对政协委员做好提案工作的积极引导。
(二十五)建立提案办理评议和承办提案优秀单位评选制度。每年9、10月份要在全体政协委员中就提案办理工作做一次问卷调查;每年适时召开一次部分委员参加的“提案办理座谈会”;每两年开展一次提案办理的民主评议工作,确定3至5个承办单位,由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评议组,按照评议规则和程序,认真开展评议。在提案督办工作和提案承办评议的基础上,依照评选条件和规则,每两年评选承办落实政协提案优秀单位。
(二十六)召开提案承办总结表彰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共同举办的提案承办总结表彰会。表彰承办落实政协提案的优秀单位;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总结提案承办工作的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提案承办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