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房协发〔2004〕4号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提案的办法 (1999年5月20日政协房山区第四届委员会 第4次主席会议通过,2004年3月2日政协房山区第五届委员会第3次主席会议修订)  为鼓励区政协委员和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本会各专门委员会充分运用提案的形式,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履行政协职能,根据《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1、优秀提案应选题好、内容好、建议好。提案内容应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本区的中心工作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情况属实,分析准确,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2、优秀提案还应落实效果好。提案所提建议被党政有关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 3、书写规范。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与期限 1、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并交付党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的提案,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提案评选数额为年提案总数的10%。 3、每年度评选表彰一次。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区政协专委会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筛选,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推荐名单,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协商通过后,报区政协主席会议批准。 2、评选活动由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四条 表彰奖励办法 1、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颁发优秀提案证书,向委员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2、印发优秀提案摘编,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五条 本办法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