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房协发〔2018〕9号

发布时间:2019-03-20 文章来源: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房协发〔20189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专门委员会、各综合部门: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81226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20181229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对委员履职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实行量化管理,客观、准确地反映委员履职情况,激发委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房山区政协工作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考核原则

依据活动的性质,给予各项履职活动不同的分值,同时,根据委员的实际表现,对全区政协委员参加履职活动以及建言献策等情况以量化计分(包含基础分数和奖励加分两项)的形式进行统计,并于年底进行总结,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三、考核内容

1、出席政协各类会议情况。包括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议、协商议政会、专委会会议等各类会议。

2、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各类辅导报告会、履职培训研讨活动(不包括艺术素质培训)。

3、参加各项履职活动情况。包括参加常委会、专委会、界别、活动组以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考察视察、调研、监督等履职活动。

4、提出参政议政意见建议情况。包括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材料、参与重要会议发言等。

5、撰写特色文章稿件情况。包括政协理论研讨文章、宣传稿件和文史资料稿件等。

6、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相关情况。

7、其他情况。

四、考核方法

对委员履职的计分,分为两项:

(一)基础分数(委员70分,常委90分)

指有明确范围要求,委员必须参加的各种会议、培训和履职活动(每次按半天计,下同)以及必须提交的基本履职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全体会议(30分)

委员全程参加政协全体会议的,计30分;全程缺席的,计0分。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缺席半天扣5分。

2、每年参加各类专题报告会、培训研讨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计5分。

3、每年参加区政协各专委会组织的考察视察、调研、研讨等履职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计5分。

4、每年参加委员活动组开展的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计5分。

5、每年至少参与提交1件提案。每件计10分。

1)提交计5分,立案计5分。

2)提案人和附议人均为参与提交提案者。

6、每年至少提交1篇社情民意信息。每篇5分(无论采用与否)。

7、政协常委在完成以上履职任务的基础上,每年还要参加常委会议(视察)不少于4次,每次计5分。

(二)奖励加分

指无明确范围要求,委员应邀参加的其他履职活动,以及履职活动取得的重要成果和奖项。根据委员的实际表现计分。具体如下:

1、委员在政协全会上作大会发言的,每次计10分;在协商议政会上专题发言的,每次计5分。

2、委员执笔撰写调研考察报告的,每篇计10分;被评为优秀调研成果的,每篇加10分。

3、集体提案、联名提案的领衔人,每件加5分;被定为年度重点提案的,提案人加5分,附议人加2分;被评为年度优秀提案的,提案人加5分;附议人加2分。

4、委员撰写社情民意信息,被国家刊物采用的每条加15分、市级刊物采用的每条加10分、区级刊物采用的每条加5分;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的每条再加15分、市领导批示的的每条再加10分、区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5分。

5、委员撰写政协理论文章、文史稿件,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5分、市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0分、区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5分(不重复计分)。

6、委员参加特约监督活动,每次计5分。

7、委员应邀参加区政协和区委、区政府及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范围不定的会议(活动),每次计5分。

8、委员组织或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如:捐资助学、资助特困家庭、捐助受灾地区等公益慈善事业,当年总计加10分。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机构。区政协成立委员履职考核领导小组,由主席任组长,副主席、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委室主任为成员。

(二)考核分工。区政协各委室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统计计分工作。

1、办公室:负责委员出席全体会议情况,含各次全体会议和分组讨论情况(由各组召集人提供);常委、委员参加常委会议(活动)等情况的统计计分。

2、研究室:负责委员撰写调研报告、报送社情民意信息和理论文章以及采用、获奖等情况的统计计分。

3、各专委会:负责委员参加各专委会的会议(活动)情况;委员在全体会议和议政会上的发言情况;委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的统计计分。

4、提案委:负责委员提交提案及获奖情况的统计计分。

5、文教室:负责委员撰写文史稿件及采用情况的统计计分。

6、联络室:负责委员参加培训班、专题报告会,以及参加活动组、特约监督等情况的统计计分。

7、委员参加跨委室活动的,由主办委室按委员实际参加情况进行统计计分。

8、委员应邀参加区委、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由主办委室负责统计计分。

(三)汇总审核。对委员考核情况,委员联络室按季度进行汇总,年终进行全面统计。政协常委履职情况单独排序,其他委员按得分多少大排行(政协领导和政协机关委室主任单独考核)。统计结果由委员联络室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委员年度考核计分,上不封顶,最低零分,按得分多少排序。60分为及格分,高于60分(含)为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

1、对委员履职情况,委员联络室要及时向区政协党组、主席会议汇报。同时,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通报。在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委员通报,并向委员推荐单位反馈。

2、考核排名情况将作为年度委员风采宣传人选推荐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委员,视情节由其所在专委会的分管副主席,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无效的,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劝退。

3、届末,对当届委员考核计分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供给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等相关部门作为换届重要参考依据。

七、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