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房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9-11-05 文章来源: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中共房山区政协党组

关于印发《中共房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分党组

工作规则》的通知

 

机关党组、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

经区政协党组同意,现将《中共房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房山区政协党组

                             2019年72

 

 

中共房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分党组

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区政协各专门委员分党组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48号)等规定,结合专门委员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门委员会分党组是由区委组织部批准,在区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立的领导机构,在区政协党组领导下、区政协机关党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专门委员会履职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发挥作用与本专门委员会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二章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认真履行政治引领责任,做好专门委员会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区委的指示要求,执行区政协党组决定。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区政协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需提交区政协党组决定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报告、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成员工作分工;

(四)专门委员会在履职中需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的重要事项;

(五)专门委员会自身建设有关事项;

(六)其他需要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决定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专门委员会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专门委员会党建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专门委员会委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政协委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履职活动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专门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专门委员会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加强对专门委员会中共党员委员的教育,充分发挥其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引领作用。组织中共党员委员参加所在单位和区政协党组织“双重组织生活”。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团结专门委员会委员中的党外人士,开展团结联谊活动,发挥政协团结统战、凝心聚力功能。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持分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分党组会议,组织分党组活动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日常服务保障工作由专门委员会工作室负责设分党组秘书1名,负责承担分党组会议记录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三章  组织原则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十一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定期向区政协党组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充分征求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意见。重要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分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分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分党组成员应当对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四章  决策与执行

第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对紧急事项,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党组会议的,由分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分党组报告。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专门委员会党组会议由分党组秘书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十八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当督促推动本专门委员会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

 

第五章  监督与追责

    十九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书记定期向区政协党组述责述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组履职临时党支部各界委员的监督。

  二十 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及其成员、履职临时党支部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履行职责。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规则由区政协党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29日印发的《中共房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工作规则(试行)》(房协党发【201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