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常委提交
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专门委员会、各综合部门: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3月26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执行。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
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
(2020年3月26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八届委员会第32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关规定,落实《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区政协常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利,以书面形式提交履职报告。
第三条 区政协常委要发挥履职示范表率作用,每届提交一次履职报告。每年对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的人数做出安排,届内实现全覆盖。担任区政协常委的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以其他形式另行安排。
第四条 履职报告的内容应包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情况及其他履职情况。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
第五条 提交履职报告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
第六条 区政协常委履职报告不限篇幅,应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报告将作为考核评价常委履职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 承担委员联络工作的专委六室负责常委提交履职报告的组织、收集、汇总和归入本人履职档案工作,并向区委有关部门、常委所在单位反馈。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