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重点提案
遴选与督办办法
(2022年3月1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规范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根据《政协北京市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提案应是反映情况准确、分析问题深入、建议明确具体、可行性较强的提案,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围绕房山区中心工作,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
(二)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较强,对宏观决策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
(四)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的监督性意见和建议;
(五)对党政机关提高工作效能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条 重点提案从立案的提案中遴选,总量为立案提案总数的5%左右。其中,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小组的重点提案数量,应占一定比重。在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工作中,对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提出提案予以重视和安排。
第四条 重点提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遴选:
(一)推荐。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提案委员会根据立案情况确定推荐名额,征求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推荐意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提案承办单位在对立案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推荐年度提案办理协商会议题、区政协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
(二)初选。提案委员会汇总重点提案推荐情况,在与有关方面沟通协商基础上,组织召开有提案委员会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有关提案承办单位参加的重点提案选题协商会,对各方面推荐的重点提案进行协商,研究确定重点提案题目和督办方式草案。重点提案题目和督办方式草案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后,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承办单位意见。
(三)审定。重点提案题目和督办方式由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以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
(四)闭会期间立案提案的重点提案遴选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参照上述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 重点提案的督办由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主席会议统一部署、主席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区政协主席会议重点提案督办及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共同领衔办理提案由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配合。重点提案采取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协商会、走访提案承办单位等方式进行督办。督办活动可视情邀请区民主党派、区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在督办过程中要注重加大协商力度、广泛凝聚共识。
重点提案督办情况以政协信息形式反映。
第六条 区领导关于重点提案的批示情况由提案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告知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
第七条 对于未按期办复的重点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及时催办,并组织跟踪督办。
第八条 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的重点提案督办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区政协秘书长,同时向提案委员会反馈。提案委员会汇总后向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
第九条 负责重点提案督办活动的有关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宣传。
第十条 本办法经政协北京市房山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定后施行,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