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职能,缓解小区停车难的提案
提案人 祁娟
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数量迅速增长,在带来出行方便的同时也给小区停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小区停车难”已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占用小区道路、绿地、小区周边乱停现象引发的小区居民之间、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屡屡发生,严重地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安全。笔者就物业职能方面述之。
分析:
一、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有的小区甚至无作为,物业对小区居民车辆情况缺乏细入了解,有效监管不利或不管,处理纠纷态度生硬,工作方式有待改进。
二、小区车位现备不足,不能满足居民需要,导致车辆乱停,甚至阻碍居民出行,出现划车、堵车等现象,甚至出现明显纠纷,涉及人身安全。
三、部分较新小区地下车库闲置而致地面车位紧张。
四、部分不能停进小区及外来车辆将车辆停在小区周边,横停、竖停杂乱,影响交通及附近居民进行安全。
建议:
1.根据各自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统筹,合理利用空闲空间划定停车位、禁令标志。
2.加强小区居民的宣传沟通,使小区居民按车位有序停放,鼓励居民自身组织加强管理,并制定相应有停车管理制度。
3.有条件的小区可规划车辆进出路线,减少拥堵,节约出行时间。
4.对在小区周边乱停的车辆,可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充分协商,对小区周边非主干道或较宽辅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规划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缓解小区内停车位不足(如瑞雪春堂两个大门之间)。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职能,缓解小区停车难的提案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区住建委
2018年,区住建委承办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职能,缓解小区停车难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政协提案是社情民意的集中反映,是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实行监督的直接体现。区住建委十分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自提案交办后,立即召开班子会,专门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办理科室和人员,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办理目标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地调研,认真答复
委员所提的提案大多反映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工作,为高质量、高水平做好提案的答复工作,住建委要求承办科室在办理前必须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全面把握提案的背景、委员的意图,统筹考虑,合理答复,及时反馈,克服了“闭门造车”的现象。在接到政协提案后,住建委安排专门承办人员查找有关资料,深入现场踏勘,掌握第一手可靠数据资料,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作出答复。
三、具体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停车难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据了解,北京市在1994年之前的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居住区停车配建并未提出相应要求,建设年代较早的小区建设中没有安排机动车停车位。
近年来,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我区出台了《房山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并率先将新建小区停车位规划指标提高至1:1,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式实施,从更高的立法层级对机动车停车问题进行了规范,并对停车经营单位擅自利用业主共用部分实施停车收费,明确了处罚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破解停车难问题。
一是政府引导:区住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街道(乡镇)有关居住区停车问题的政策指导,积极引导社区居民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业主大会决策机制,强化群众对解决居住区停车难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是加强监管: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要求,区住建委、区交通局以及属地街道(乡镇)结合工作职责,督促小区物业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停车服务,凡是调整居住小区内业主共有的停车泊位的收费价格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违反规定,将对当事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拓展资源:指导督促小区物业企业会同属地居委会、小区业委会进行停车方案的研究,凡是既有居住小区内配建的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经业主同意,可以统筹利用业主共有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四是自治管理:在居住小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以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居住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停车自治成本费用、停车设施建设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居住小区内公示。
五是加强宣传:区住建委将联合区交通局、属地政府加强对物业企业开展居住区停车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物业企业停车服务的法律意识。
六是多措并举:居住区不具备场地条件的,可由房山交通支队按照规定在居住区周边街坊路或者胡同设置临时停车场。不能满足居民停车需求的区域,经区政府批准后,区交通局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合理空间,设置临时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