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的提案及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8-12-05 文章来源: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的提案

提案人  刘振民

 

问题:

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给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对空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生活,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造成雾霾、

光化学烟雾污染的原因之一。一、新能源车配套设置有待完善;二、机动车排放方式方法有待提高;三、汽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问题.

分析:

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以及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老旧设备,加快设备更新换代,使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

一、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完善配套设施

1.明确主体责任,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布网,确保在一

定行车里程内有充电设施。以此作为基础,对新能源车集中的公共机构建设充电配套设施给予优惠政策。

2.大型公共场所如火车站、机场、宾馆、各大医院、影剧场、

大型商场等建设新能源车专用停车位,只供新能源车使用,并逐步扩大新能源车车位比例;重视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要将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作为小区验收条件之一。

二、严格排放标准 提高汽车性能

1.提高新车性能,完善在用车检查和维护制度,从新车和在用

车两个层面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2.不断提高油品质量,降低汽车油耗。

3.通过合理淘汰老旧车的方式逐渐减少汽车排放量。

三、倡导“绿色维修”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 规范危废管理

1. 各车企建立专职人员组成的企业危险物管理机构,完善资料,建立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转移处置情况提高烤漆房工艺, 水性漆工艺改造,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持补贴。

2. 汽车维修企业需要在指定相对封闭区域集中收集存放维修废弃物,危险废弃物与一般废弃物分区存放,在危险废弃物存放处设置危险性质的标识,并采取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丢弃、遗撒废弃物。

 

 

关于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的提案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区环保局

 

一、交通运输污染排放现状

20185月,根据北京市发布新一轮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最新研究成果,北京市PM2.5主要来源中,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生活面源和燃煤源分别占45%16%12%12%3%,农业约占12%。移动源中,在京行驶的柴油车贡献最大,占32%,进京及过境柴油车排放占18%,汽油车排放占29%,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占14%,其余为航空火车排放。因此,必须把移动源作为长期重点领域,进一步降低城市空气污染。

二、交通运输污染综合治理对策

(一)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配套设施

房山区城市管理委与房山供电公司对全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梳理,已建成60座充电站,560台充电桩。2018-2020年,将以距离半径5公里开始新的充电桩选址工作,每年建设不少于5个站点,年度不少于150个桩,2020年达到乡镇全覆盖。其中,2018年拟在燕房线紫草坞站附近选址,并在长阳新建的部分小区、城关华冠购物中心、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长沟生态谷等单位布局;2019年拟在长阳华冠购物中心、长阳万科小区、琉璃河湿地公园、长阳镇政府、阎村镇政府、石楼镇政府、青龙湖镇政府、周口店猿人遗址公园、良乡工业开发区等单位布局;2020年拟在房山第三办公区、霞云岭乡政府、韩村河镇政府、阎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青龙湖水库、窦店锦绣家园小区、良乡国泰购物中心等单位布局。

(二)严格排放标准,提高汽车性能

一是强化重型柴油车管控。全面落实“公安处罚、环保检测”执法模式,做好进京路口重型柴油车监察执法工作,2018年人工检查重型柴油车17.4万辆次,处罚超标车2.4826万辆次,处罚金额492.52万元。此外,针对辖区内重型柴油车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入户联合执法检查,查处尾气超标机动车254台次,处罚金额28.1万元;二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建立非道路机械台账,联合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严查辖区非道路机械,共查处非道路机械159台次,处罚金额79.5万元;三是加强加油站、油库监管。对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查,严查严惩跑、冒、滴、漏和液阻、气液比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共检查加油站917家次,油库115家次,抽测加油站248家次,查处环境违行为13起,处罚金额43.5万元;四是加大检测场监管力度。检测场巡查438场次,检查车辆31220辆,发现违法行为3起,处罚金额5万元;五是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更新淘汰,宣传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排放污染危害及各项政策,全年淘汰高排放柴油车3179辆。

(三)倡导“绿色维修”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规范危废管理

区环保局加大汽车维修行业环境监管力度,对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设置是否规范,危险废物是否合法、足量转移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共对检查发现的58家汽修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05.2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继续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公共领域、重点区域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达到乡镇全覆盖,重点区域全覆盖。

(二)聚焦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严格按照“公安处罚环保检测”执法模式对进京车辆进行检查,对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实行闭环管理,对列入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车数据库的车辆,复检合格前不予办理进京证环保手续。同时根据行业季节用车特点,对辖区用车大户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组织重型柴油车执法检查,督促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转出和报废。

(三)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抓好汽修企业监管,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打击露天喷漆、无危废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