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提案及办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10-26 文章来源: 放大 缩小 关闭 浏览量:

关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提案

提案人  张新建

 

问题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和深入,农民工已经成为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参与工作的农民工逐年递增。虽然这一群体人数众多但由于农民工文化程度低,维权意识差,缺乏保护、极易受到不法侵害,农民工的讨薪经常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纠纷。概括起来农民工权益受损严重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低端产业工作,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维权机制缺失。

目前,农民工大部分集中在低端产业和劳务输出产业,农民工主要来源贫穷、落后地区,包工头与劳动者往往是同乡、朋友、亲属关系,往往相互社会关系以亲疏程度作为其信任的基础,相互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法律文件,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均以口头形式约定,一旦出现欠薪问题或者包工头失联,造成农民工无法获取证据及时进行维权。同时,也导致维权成本和风险增加,维权结果难以实现。

(二)建筑市场秩序混乱,违法用工大量存在。

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乱向丛生。部分劳务分包企业出于经济利益驱动,违法出借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建筑资质使用情况十分混乱。有的公司将建筑资质出借给没有施工资质和工资支付能力的包工头,同时包工头没有能力对项目进行管理,一旦出现纠纷包工头逃之夭夭,农民工每到年关当无法获得工资时便找到政府寻求帮助。

(三)欠薪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从现有法律制度规定,欠薪的违法后果表现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具体可化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责任和合同关系的雇主责任,刑事责任则表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从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由于农民工一般没有包工头欠薪的证据,大量案件出现农民工因举证不充分而败诉。同时,民事诉讼一般程序是原告就被告”的基础管辖原则,包工头存在居无定所的情形,案件审理期限普遍较长,执行案件效率低下等种种原因,导致农民工维权成本进一步增加;从刑事责任讲,刑法往往是作为最后的解决途径,决定了刑法不能积极、主动地成为事前救济方式,虽然不法行为人最终承担了刑事责任,仍不能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根本性解决。

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一)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建议劳动、建设、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建立各部门的准入的规则,规则中规定总包方、转包方、分包方应当承担的连带清偿的法律责任,总包方、转包方、分包方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欠薪行为不得进入所在市场,加大违法使用农民工的成本。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不敢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二)事前预防,建立农民工先期保护制度。

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工会采取政府主导,通过政府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农民工市场提供服务,通过使用规范合同文本、提存农民工工资账户等方式,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减低农民工的法律风险,建立先期的保护制度。

)多种措施并举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解决行业乱象。

1、司法机关应当抓住一些好的刑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氛围。

2、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完善准入制度,将是否存在欠薪问题作为中标考量因素之一,打击违法分包、阴阳合同、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探索违法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制度。

3、探索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使用包工头进行施工的责任追究制度。

)优化仲裁、诉讼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1、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尝试设立专门办理农民工欠薪仲裁庭、法庭,做到一裁终局制度,缩短案件审理期限

2、建立案件执行快速通道,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3、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在方便农民工的基础上变通现有管辖制度

4、大力发展律师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专业化维权团队。


关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提案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坚持首都意识、首善标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压实监管责任,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综合施策、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全区未发生大规模、越级访群体性讨薪事件、极端事件。

  • 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按照北京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北京市31个行政部门已针对“黑名单”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凡是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二是区住建委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记分,并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三是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及挂靠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和准入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 事前预防,建立农民工先期保护制度。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劳动合同再进场施工,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咨询、维权和法律援助电话,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全面体检,共对81个工地的7464份合同进行了普查和法律体检,建立了体检档案。

  • 多种措施并举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解决行业乱象。

一是区司法局积极开展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深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讲座、“以案释法”等活动。二是区住建委开展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专项整治工作,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区公路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区人力社保局不断加强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通过与区检察院和房山公安分局密切配合,成功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涉及32名打工者;欠薪款达51.7万余元,现已立案侦查。

(四)优化仲裁、诉讼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一是区仲裁委建立审理农民工欠薪案件专庭,对于十人以上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集体案件,要求快立、快审,三十人以上的集体案件建立挂牌督办机制,由主管局长牵头负责。二是仲裁委适时启动简易处理程序,采用要素式办案等方式,简化审批环节、一次性提交材料、缩短答辩期等措施,有效缩短案件审理期限。三是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实行全程优先处理,缩短立案时间,优先安排开庭,优先进行调解。四是对大规模集体争议,本着就地、就近、方便劳动者的原则进行处理。五是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72件。区法律援助中心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根据条件开设专门窗口,确保农民工及时得到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引导等法律服务。年末岁尾讨薪案件高发时期,对于涉及农民工讨薪的案件免于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当日指派”,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