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率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提案
提案人 相国强
问题分析:
建筑垃圾指新建、翻建、扩建、装修、维修、拆除建筑物或构筑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废弃物。
建筑垃圾资源化,指对建筑垃圾分类分级破碎、筛分,生产出可取代天然砂石的骨料。其中部分骨料作为企业深加工原材料,配合水泥,用以生产标砖和空心砖等墙体材料,剩余部分作为商品骨料销往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站、公路地基回填等。风选出的粉料和泥土供给建材厂家生产砌块和园林部门作为绿化用土。塑料和木材等杂物配合细骨料生产护栏、落水篦子等复合材料。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能力远低于欧盟(90%)、日本(97%)和韩国(97%)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国务院及本市出台了建筑垃圾治资项目使理与利用的相关政策,从现行法规、达成共识、技术探索等方面分析,在房山区规模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条件已经具备。
故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率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议,带动并鼓励社会投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给与政策及税收优惠。
一、建筑垃圾存量与增量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待处理建筑垃圾达到近亿吨,2019年底建产生筑垃圾越6000余万吨;房山区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所7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1处,应急处置点2处,当年收纳建筑垃圾362.74万吨,其中已资源化处置和填埋处理155.41万吨,相关乡镇(街道)现场积存142.42万吨。
随着城镇化进程、“疏整促”专项行动等大力推进,房山区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基础设施补短板、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集中展开,建筑垃圾年产生量在160-200万吨。
二、国家与本市建筑垃圾政策出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城建函〔2018〕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文);北京市城管委于2018年12月31日印发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 (京管发〔2018〕142号);《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2019]148号。强制性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进行项目建设。
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技术成熟。目前建筑废弃物现场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项目房山区5个,分别在长阳镇、河北镇、长沟镇、西潞街道及琉璃河等乡镇。城建华晟公司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专业公司,是北京市第一家获批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备案的高新企业。其中:房山区长阳镇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建筑垃圾处理及循环利用项目,覆盖长阳镇内5个自然村,预计建筑废弃物处理量100万吨;主要产品:再生级配骨料约70万吨、再生道路绿化用土约27万吨。
建议:
一、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区政府投资的道路、园林、河道整治、美丽乡村、保障房、公租房等建设项目,100%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二、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给予政策和税收优惠。
三、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用“村地区管”的态度与力度,强制性推进。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率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提案
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 区住建委
一、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
区住建委会同区城管委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依据《房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产品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房建发〔2019〕132号)文件要求,本区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国有单位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将再生产品加入设计标准中,并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再生产品,其中市政、公路、园林、水务、矿山修复和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等市级工程,按照最新发布的《建筑垃圾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要求,指定工程部位选择的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不低于10%。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工程监管权限对再生产品使用进行监管,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符合使用条件的前提下,100%选用再生产品替代。
截止到2020年9月,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符合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区城管委系统工程已使用二灰4.45万吨,步道砖1.5万平米;园林局系统工程使用再生骨料2330.86立方米,透水砖11977.9平方米,路缘石、道牙8147.5米;公路分局使用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2000块。
⒈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第三条第2项要求,落实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推进大型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通知》(京疏整促办[2018]1号),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未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在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增加的投资,根据既定的项目投资支持政策予以支持。
⒉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企业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第十二条,可按照《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大力开展我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宣传推广工作,逐步完善考核奖励机制,落实《房山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产品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房建发[2019]132号),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与再生产品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